第407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2/2)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这种行为,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原来是这样?
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满座再次一惊。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路过河边的时候。
学法联盟论坛。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然而……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生命权对生命权。
因为……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但……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再举个例子。
晋城。
“……”
院子里。
因此。
好在没过多久。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随着庭审的进行。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拿着手机,点开了度娘,疯狂搜索。
在道德上,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搞的他一阵头大。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因此。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应当属于犯罪。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院子里。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