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六章 解救獒王获幼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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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点是:一,现在,你们的藏兵部队,各县的马队目前是合法的。
但是他们不是作战部队。
只能维护地方社会的治安。
不能扰民。
保境安邦是解放军的职责。
二是,这些部队要出动,必须有相关官员的书面证明,证明是合理合法的出兵。
哪个官员出的证明,哪个官员负责。
说明出动任务的内容。
地点。
权责要联系起来。
三是,藏兵只能在自己的防区内行动,不得越界,否则视为非法,会被误会消灭的,我们随时会检查的。
四,不管是藏兵还是马队,不得骚扰藏民的日常生活。
否则视为土匪武装在抢劫,会在第一时间被消灭。
我们不会为了甄别真假,辨别身份而耽误时间。
生命、财产是宝贵的。
五,政府日常工作的税收参考内地,以3%为限额,超出部分视为抢劫。
这是标准的底线。
六、一切马队,不得与马匪勾结作乱。
遇到马匪必须报告。
一切危害藏民生活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必须要严惩。
若与马匪勾结,将被视为土匪予以消灭掉。
七、所有藏兵马队里的重武器,限期一个月之内必须上缴。
不得拥有。
包括各种机枪,迫击炮、冲锋枪。
八、我们gcd虽然是无神论者。
但也不妨碍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寺庙里的所需,以及其他的事物所需,不得直接面向藏民强行索要。
藏民自愿认捐的除外。
可以向当地的西藏政府提出要求,以求得到解决。
再说一下,我的部队,是经过任何恶劣条件下做过战的部队。
不要想试着与他们较量。
不要玩弄任何的阴谋来挑战他们。
现在你们大家看好了之后,就签字吧,一式两份,我留一份好与你们交涉用,官凭文书私凭印的么。
我到了驻地后就会与你们拜会的。
我就说这些了。”
“你这是强加给我们的。
不算数的。”
“这也太不合理了。
我们的藏兵是为了保卫西藏组建的。
你凭什么不让行动?”
“说到强加,难道你们的做法,就不是强加给藏民的么?
就不是强加给中央人民政府的么?
凭什么你们吃得肥头大耳的,而藏民们就要饥寒交迫?”
“大家安静一下,不要激动,你们说的都没错。
但是你们恐怕忘记我刚刚说的话了。
我就是要强加给你们。
不然会乱套的。
大家都知道,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
首先要说清楚的是,我说的都是在你们嘎夏政府,与北京中央政府十七条之内的。
不存在我自己编造的。
藏兵不是国家的正规军队,不担负保家卫国的重任,以及地方的安宁。
说实话,你们的能力也担负不了。
藏兵的存在也只是一个阶段时期的一个过渡。
再说了,就凭着你们的藏兵,也没有那个能力。
若是你们硬要胡作非为的话,我会感到很高兴的。”
“以下是我自己的发言,不为官方负责。
纯属个人的感想,请记录在案。
说心里话,我其实很欢迎你们叛乱的,你们乱的越早,我就会早一天完成任务回到内地,和我的亲人们团聚。
你们的藏兵部队,那不是部队,就是一伙拼凑得马队。
做不了战的。
因为你们使的都是叉枪一类的轻武器,没有重武器、没有远程大炮。
只有挨打的份儿在内。
若是作为放牧用的自卫武器。
我是很赞成的。
毕竟草原有狼群的么。
我说完了。”
这次会上小龙说的话,犹如流星射进了水塘里面,轰的一干藏官七荤八素,不知如何是好。
不遵守吧,自己的武装就会被消灭,你说遵守吧,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便的活动了,有也等于没有一样,失去了以往的作用。
人家说的也在理,这不是有土匪化装藏民作乱么。
或者说内外勾结作乱。
没法在短时间内分辨清楚。
只能以行为来判断。
人家是合理合法地攻击土匪。
不然怎么叫做剿匪部队呢。
行使的就是这个职能 。
小龙在兵站补充了必要的物资,部队就开拔了,也不管那些藏官难受不难受,自己走自己的路。
部队如期到达了丁青县城。
部队在丁青以东二里多地的协维乡驻扎下来,这里水源充足,还有一片扎麻芒堡(藏语:木材林)。
可解决部队的烧柴问题。
考虑到不能与当地的居民争抢烧柴,部队更多使用带来的煤炭。
可是这种东西,竟然引来了大量的藏民的参观。
“这黑石头也能烧么?”
“黑石头的火竟然这样硬。
真厉害。”
“这一点点的黑石头能烧这样长的时间啊。”
一时间议论纷纷,就有胆大的要求给一点回家烧着试试。
战士也教他们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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