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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七章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2/2)

跟赵新在爪哇搞的农会一样,所有农会成员都会免费领取一套生产工具和优质高产种子,乡一级的农会将对下属各村提供包括马拉播种机、收割机在内的全套农机服务;行署对各乡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和改善都将围绕农会成员户进行。

紧接着,胶东行署又公布了关于土地经营和民间借贷的相关例,考虑到内陆地区使用农历的习惯,具体实施时间被定在了农历七月初一。

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四县的地主户无论大小,均可保留水田五十亩或旱田一百亩,其余土地全部由军管会以货币方式征收;不参加征收补偿的地主户不得加入农会,也就无法享受到种子、农具等诸多好处。

征收后的土地归军管会公有,然后由困难农户承租耕种,不得转佃,佃租分益比例为30%。

二、在征收补偿方面,地主可得到50%的现金补偿,其余的50%则是以北海镇民政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十年等额偿付,附加年息8%。

三、农会成员向地主佃租,田骨和田皮合计的租费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产出的40%,不得实行定额地租。

现有地租高于40%者必须降至此标准,低于此标准者则不得提高,否则佃农有权利放弃佃耕,所有经济损失有放佃者承担。

四、地主不得以押租的形式预收地租,若遇歉收则应调降。

佃租期不得低于6年,租约期满后,除非地主收回自耕,否则仍应租给原佃农;地主若要出售土地,不得将田骨和田皮分拆交易,同时北海镇军管会有优先承购权。

五、在自耕农方面,对不足2亩地的自耕农免征一切税赋,仅在销售过程中征收5%的固定税费,此外如果是农会成员在税收上可减免1%。

六、民政将拨款五十万在胶东地区成立农村信用部,为农会成员提供借贷和存款等一系列服务。

七、对于民间放印子钱的行为,一经军管会查获,借贷人只需偿还本金,无须支付利息;还不起的最高可分十期偿还。

同时军管会将对放贷人施以本金五倍的高额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令的发布,立刻在胶东四县引发轩然大波。

原本对工作队笑容满面的缙绅地主再遇到到工作队的成员,要么苦口婆心的用“不与民争利”来劝说,要么就惶惶不可终日。

这些人无一例外的派出了自家的亲随,跑到本村本乡最穷困的佃户家里,又是送粮食,又是嘘寒问暖。

一时间,各乡各村的缙绅们全都成了大善人。

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农户们不是傻子,谁是真心对自己好他们心里一清二楚。

不用再受印子钱盘剥,能有属于自己的地,这是他们从来都不敢想的事,谁不支持谁才是傻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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