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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役兵(2/2)

李笠参考北宋时期的厢军制,试行役兵制,用稳定的待遇和不错的收入(许诺),吸引那些无地流民和无业游民入役兵队伍。

在技术人员的指挥下,如同后世的建筑施工队伍那样,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靠着承接民间建筑工程所得,自负盈亏。

也就是他来当建筑公司老板,拉起队伍,雇佣农民、无业游民当建筑工,到处承包工程,从中牟利。

如此构思能够实现的前提,是水泥、砖瓦的价格低廉且数量充足,且能招揽到足够的工程“业务”来获利。

而为了防止冗员的弊端,役兵不是终身制,更像是合同工,给应募的青壮以选择的机会。

李笠敢这么做,当然是做足了功课,调查过“市场行情”,才决定试行这个制度。

但他最大的目的不是靠着做工程牟利,也不是减轻百姓劳役负担(虽然有顺带效果),而是给大量无地农民、无业游民找个能够养家糊口的饭碗。

有了这个饭碗,这些人就会携家带口,从依附的庄园、坞堡、山寨跑出来,涌入寒山定居,成为“有单位”的人。

这是关键的一步,如果役兵制试行成功,意味着他可以通过这个合法手段,有效的从庄园主手里“拐走”大量劳动力。

人多力量大,手里有了充足的劳动力,什么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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