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三百二十一章 没有意外,这把稳了!(2/3)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构成诽谤罪的,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四类行为则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种就和普通人常规认知里的闹事基本相同了。

「客观上,他们构成了辱骂他人,造成自杀后果,情节严重。



「主观上,他们明显是出于故意。」

「所以寻衅滋事罪他们是跑不了的。」

看着屏幕上的直播,秦牧总结了一句。

只要没收钱。

公诉人再给力一点,这些人都得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判!

这个罪......

辐射的范围非常宽。

不讲任何条件,所有参与的人员,都将构成此罪!「

那就好,这我就放心了,我就怕血压又上来了。



李卫国听完,长松了一口气。

继续将目光放在了直播上。

认真观看了起来。

「咚--」

法庭上。

法槌再次敲响,审判长制止了情绪激动的周振夫妻。

沉声道:「法庭上请理性发言不要有过激举动。



刚才被告方律师的几句话……

差点把周振夫妻给气炸了。

「现在双方继续围绕观点,展开辩论。



再接着。

他继续推动庭审的进行,同时和其他审判员一起,从双方的辩论中分析法条的构成。

作为合议庭成员。

他们要做的...…

是认真倾听当事双方的各种主张和举证,做出最合理、最公正的审判。

在法庭上,所有人都有发言和被倾听的权力。

而公诉人很快又站了出来。

开始摆法条,讲法理,力证寻衅滋事罪的构成。

在扎实的理论下….…

被告方的律师脸色越来越难看,节节败退。

期间。

数次表示己方的歉意,想要征求周振夫妻的谅解,

可周振夫妻....…

油盐不进。

丝毫不为所动。

让他彻底无计可施。

只能围绕着「情有可原」「「情理之中」等观点负隅顽抗。

两个小时后。

审判长再度敲响法槌开口道:「现在,暂时休庭半小时,半小时后进行宣判!」

说完。

便率领合议庭全听成员,离开了法庭。

只留下一群忐忑的被告,以及怒火未消的周振夫妻。

「小秦,按这个趋势,应该稳了吧?「

「肯定是稳了,现在就是看对方判几年了。」

「我总感觉没以前那么刺激了,这些被告怎么不做什么抵抗呢?律师也没什么精彩亮眼的操作。」

「说起这个律师我就来气,律师真没几个好东西!「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