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124、被威胁(4/6)

“闫露,我跟你没有关系,你也不用到处就说你是我前女友,我们也不会结婚的。”孙祺很不喜欢分手后还纠缠这种事。

闫露耸了耸肩,“真是无情啊。

不过,我们会不会结婚,你可说了不算。”

孙祺不悦的皱起了眉。

“你知道的,我们的婚姻,从来都不是你我能做主的。

去年你订婚的那个对象,不也是联姻么。

只不过,不是人人都会身患绝症的。”闫露戴上墨镜,对他挥了挥手,“我的未婚夫,下周见。”

孙祺站在原地,听了她说的话,心里很不舒服。

……

“欢欢走了,总觉得店里差点什么。”连城灵姝轻叹一声,“舍不得她呢。”

“当初,你还担心她来着。”姜宛白笑道:“她才走了两天,你就想了。”

连城灵姝喝着咖啡,“没办法啊。

就是想她了。”

“行了。

人家出去了回来,也是给你打工的。

一年,很快的。”也不知道一年后的赵裴欢,会是什么样子。

不知道,她能不能看到蜕变后的赵裴欢。

“那倒也是。

我觉得等她回来后,一定会成为珠宝界的一朵花。”

“不管怎么样,到时你得多看着她。”

“当然喽。”

说来说去,连城灵姝说起了舒孝妃。

“我打算请舒孝妃代言我们的品牌,她现在可是国际顶尖模特,不少国际一线大品牌都是让她代言的。”连城灵姝说:“想要把品牌打响,就得舍得花钱。”

“嗯,可以。

但是我记得她好像也代言了其他的珠宝品牌。”姜宛白说:“要等她的合约到期了才可以。”

“我知道。

现在很多同行都在准备签她,我得好好准备准备。”

“你跟她有私交吗?”

连城灵姝摇头,“没有。

我知道她跟傅明菲关系挺好。”

“嗯,上一次她办的那个私人宴会,她请了傅明菲。”

“那你们不是遇上了?”连城灵姝没有听她提起过。

“嗯,遇上了。”姜宛白说:“感觉这个舒孝妃,倒也是个性情中人。

晚点我跟她联系一下,看她能不能跟你签约。”

连城灵姝一脸震惊,“哇噻,你都跟她有关系了?”

“我也只是试一试。”姜宛白微微摇头,“能不能让她先跟你签,我可不管保证。”

“没事没事,只要有机会,就行。”连城灵姝有些兴奋,“你太厉害了。

还有啊,有一点我要纠正你,这店,不仅是我的,也是你的。

你别你呀我的分的那么清。”

姜宛白笑了笑。

忽然,外面出现了一群人,走路大摇大摆,手上拿着钢管,还有砖头,一个个手臂上纹着不是蛇就是龙,乱七八糟的。

连城灵姝皱起了眉头,“这光天化日之下,混混都这么大胆了?

他们这是要去砸谁的场子。”

话音一落,只听到“哐啷”一声,玻璃门碎的声音。

连城灵姝瞪圆了眼睛,“这,这是我家的门被砸了吗?”

“连城小姐,不好了,有人闹事!”店员急冲冲的跑进来,面色发白。

一大帮混混冲进店里来砸玻璃门,砸柜子,到处砸,把客人都吓跑了,外面更是没有人敢进来。

保安上去阻止,反而被打。

连城灵姝急了,“报警!”她立刻拿出手机,要报警。

pia——

手机被砸落在地上。

她猛的盯着对面的人,那黄发小混混坏坏的笑着,“报警?

不用麻烦,我们老大已经帮你们报过了。”

说着,又一棍子砸在了玻璃桌上。

玻璃四溅。

姜宛白看着那嚣张的小混混,一把抢过他手上的棍子。

小混混一脸懵,这弱不经风的女孩子竟然这么轻易的就把棍子抢去了。

“你想做什么?

还给我!”小混混去抢。

姜宛白扬起棍子,“不是要砸吗?

我帮你。”

说着,她就拿起棍子把他们没砸到的东西全都砸了。

这操作惊了连城灵姝,也让那帮还在外面使劲砸的小混混愣了眼。

“不要停啊。

继续。”姜宛白示意他们,“还有,那些珠宝,也不用留情,随便砸。”

“你疯了。”小混混见多识广,但也没有见过这种人啊。

姜宛白走到被他们砸碎了柜台露在外面的珠宝,用棍子挑起一条项链,“这条项链,50万。”说罢,便将项链往地上一扔。

“你在干什么?”小混混慌了。

完全不知道这女人在搞什么名堂。

“帮你们啊。

你们不是来闹事的吗?

还这么自觉的报了警,不把事闹大一点,太浪费警力了。”

“……”

姜宛白拿着棍子,把一排的首饰都打落在地上。

带队的人看到她这般,都惊到了。

这女人,是疯的吧。

老大可没有让他们动这里的珠宝,只是叫他们吓唬吓唬他们。

姜宛白问他们,“还要砸什么?

有一会儿了,警察来了,你们可就没得玩了。”

“你,你……”小混混指着她,不知道是被她这举动给惊到了,还是吓到了。

“行了,还给你。”姜宛白把棍子丢给黄头发小混混,“你们继续吧。”

“……”

姜宛白拍了拍手,站在那里,一点也不像是被人找了麻烦的人。

连城灵姝不懂她为什么要这么做,但肯定是有原因的。

“哇哦,警察来了。”姜宛白看着外面。

光天化日之下,就这么砸店,不少人都在看热闹。

警车停在门口,看到这个场景,也是很意外。

“谁在闹事?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