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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2/2)

若是律法无法解决当前的问题,不能合乎法理人情,不能治理地方,当修改律法。

而不是简单否定律法,用人治来替代。

如今大明圣天子当朝,文治以《大明会典》为最主要的成果。

会典之中就有详细的律法规定。

非只如此。

南北两京之中均藏有《永乐大典》,其中亦不乏律法著作。

我们都将从汲取古人治理国家的智慧和知识。

大明京中各衙门也都在制定各自的典籍、规章制度,作为传承。

以及大明文治的痕迹,提供给后世瞻仰、学习。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亦是我所想要表达、呼吁的,大明应当此案为契机,逐步推动以律法治国,改变千年以来的人治。

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社会的多远化。

这是客观规律。

而如何让多元化的社会凝聚共识,如何规范个人的行为?

仅仅靠道德是不够的。

还有律法来托底。”

李东阳是站着读完的,并非是他看得入迷,而是读着读着,就以此来表示对文字的尊重。

读完,轻轻的吐出一口气,“果然是一篇雄文啊!”

这并非是说张昭的“白话文”写的多么好。

那是扯淡!

强行贴金。

但是,这篇文章所展露出来的思想,以及所带来的影响,绝对是非常深远的。

不会逊色于一般的诗词名篇!

朝堂的局势,将会因此文而改变。

他作为大明的首辅,政治领袖,已经觉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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