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近几年来震动全国的大案侦破(7/8)
难道夜总会吗?
如果他去得起夜总会,他也就不需要抢.劫强奸了!
为什么警方不对周边网吧进行排查呢?
查查,就可以知道谁有前科。
罪犯曾经2次入狱,见到警察必然神色慌张。
为什么不去查查呢?
说一千道一万,这个案子,不管用什么手段都能破获了。
真是不怕线索不够,就怕不行动。
就这样,这个在体北作案30余起,作案时间长达半年的抢.劫犯,终于被捕入狱了。
这是讽刺呢,还是讽刺呢,还是讽刺呢?
哈
==========================================================================================================================
如果一个罪犯,告诉你他对自己犯过的罪,非常懊悔,希望你能原谅他,我想这样的话,应该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因为如果道歉有用,那么也就不会有警察了。
但至少,他有悔过的心理。
虽然人不能原谅他,但也许上帝可以稍微宽恕他的罪过。
可是如果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即使在他被抓之后,等死的时候,他也毫无悔意,反而对你说,那些死者死了就死了,他们活该,那是他们的命运。
那么你会做何感想?
我不知道上帝会怎么想,但是作为一个人,我想任何人,哪怕是与这件事无关的人,都会想要亲手杀死他吧。
现在我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一个罪犯做下的。
话说警方接到群众报案,说在一处空房内,发现了一具死尸。
尸体衣衫不整,头部已经被人用钝器砸烂。
尸体遭受过强奸,身上财物已经被抢走。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是个没有组织能力的罪犯。
因为作案现场异常凌乱,留下了大量的线索。
于是,警方推测:
1、这个人极度仇视女性,年幼时曾经遭受过女性.虐待。
因为他与普通奸杀案不同,没有采用扼死受害者的方法,而是用钝器砸烂了她的头。
2、此人曾经有过前科,敢于对陌生女性下手,显示出了他对事成有着很大的把握。
说明他之前已经犯过此类案子,而且很可能已经杀过人了。
3、这个人在现场留下了大量的线索,比如脚印、**、指纹等等。
说明他没有反侦察能力。
此人在本地很可能是个人尽皆知的恶霸。
4、这个人白天作案,作案地点荒僻,说明他没有正式工作。
于是警方在周边地区进行大力排查。
排查对象主要是有过低收入者,有过盗窃、抢.劫前科的人,以及性犯罪者。
但奇怪的是,周边的男性,并没有人符合以上特点。
而有的人虽然符合,却没有作案时间。
比对dna,也没有吻合的情况。
这就让人感觉很奇怪了。
难道警方的推理错了吗?
案发地点并不是个很大的地方,所有符合特征的男人都排查了个遍,却没有任何结果。
难道警方的推测错了吗?
案件的调查工作彻底陷入了僵局。
然而就在这时,警方突然发现了一条线索。
他们在调查中发现,死者的手机被抢走后,竟然没有关机,甚至还拨出过一个电话。
警方急忙联系移动,查找那名接电话的人,并通过他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于是警方开始对这名嫌疑人进行围捕,最终将其捉拿归案。
而罪犯对自己犯过的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供述起罪行来,竟然行云流水。
就连警察都纳闷,怎么这个案子这么容易就破了?
虽然有这样的疑问,但警察在对比了d#n¥a之后,发现这个人确实就是奸杀案的凶手。
甚至在警察都没有问的时候,他自己就供认了之前的十几起**案,其中还包含了6起凶杀。
说实话,当事实摆在警方面前,就连经验最老道的刑警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个人看上去只是个流浪汉而已。
他蓬头垢面,以窝棚为家,平日里畏畏缩缩,眼神里就透露着无能。
虽然人们一眼就能看出他的低智商,但是却无法看到他的凶狠。
他完全不像是那种穷凶极恶的流窜犯。
而且,假如他真的是那种杀人不眨眼的歹徒,恐怕也不至于混到这种地步吧?
好歹周克华家里还有几十万呢。
他敢抢.劫杀人,还混得那么惨,难道说他只是以杀人为乐吗?
他还真的就是以杀人为乐。
当警察听说他之前做下的几个案子后,都震惊了。
他第一次杀人,竟然只是为了**而已。
抢.劫反而是附带性的掠夺。
就好像战争中,杀人是第一目的,掠夺战利品才是附带性的活动一样。
2004年,他被释放出狱后,好逸恶劳的他,开始靠乞讨为生。
在一片空地上,他搭建了个窝棚,就作为了他的基地。
在那里他过着混吃等死的日子。
有一天他看到一个女人从窝棚旁边经过,就临时起意,将那女子按到在窝棚旁边的水洼里,将她呛晕后,把她拖到了自己的窝棚里强奸。
强奸之后,他先是掐死了受害者,又将其身上的财务搜刮一空。
最后在窝棚旁边刨了个坑,将尸体掩埋掉了。
半年后,又在同一片空地上,他将两个在此玩耍的两个女孩,同时打晕,拖进窝棚里强奸杀害。
埋掉被害人后,他竟然还经常蹲在埋尸体的地方,抽烟回味当时的情景。
可见他对被害人一点儿悔意都没有。
也没有任何常人应该有的恐惧心理。
由于受害者都是外地人,而且有都是单身女性,所以等家属发现联系不上的时候,也无法赶到当地报案。
当她们能够报案的时候,他也早已经流窜到了其他的地方。
他经常在不同的省份中到处流窜作案。
强奸杀人才是他真正的目的,而抢.劫的所得往往只有几十块而已。
从云南,到湖南,从湖南,又到广西。
无论是幼女,还是年轻女孩,无论是中年妇女,还是老年妇女,都是他下手的对象。
他甚至敢在白天作案,作案时也全无顾忌,甚至到了后来几起案子的时候,他竟然敢仅仅相隔两天就连续作案。
而且还是在同一地点。
后来,他甚至都懒得杀人,直接将人打晕后就强奸抢.劫。
他从未想过隐藏自己的行踪,也没有毁灭任何证据。
因为杀的人多了,而警察又没有抓他,他就明白了:
由于受害者都是外地人,所以可能那些受害者家属甚至都没有报案。
而且就算报案,由于他是流窜作案,警察也很难抓到他。
退一千步讲,就算警察对流窜作案人员有追踪,警察也想不到是个流浪汉。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