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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同名(2/2)

区别于其他推理小说重剧情轻人物描写的写法,这部书对主角福尔摩斯进行了着重刻画,让人误以为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虚拟人物。

我节选了一段不影响整个故事的小片段给大家感受一下主角的魅力

“他干过一段时间的体力活,吸鼻烟,是个共济会会员,到过中国,最近写过不少东西。

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情况以外,我推断不出别的什么。”

杰贝兹威尔逊先生在他的坐椅上突然挺直了身子,他的食指仍然压着报纸,但眼睛已转过来看着我的同伴。

他问道:“我的老天爷!

福尔摩斯先生,你怎么知道这么多我的事?

比如,你怎么知道我干过体力活?

那是像福音一样千真万确,我最初就是在船上当木匠的。”

“我亲爱的先生,你看你这双手,你的右手比左手大多了。

你用右手干活,所以右手的肌肉比左手达。”

“唔,那么吸鼻烟和共济会会员呢?”

“我不会告诉你我是怎么看出来的,因为我不愿把你的理解力看低了,何况你还不顾你们的团体的严格规定,带了一个弓形指南针模样的别针呢。”

“噢,是罗,我忘了这个。

可是写作呢?”

“还有别的什么更能说明问题吗?

那就是:你右手袖子上足有五寸长的地方闪闪光,而左袖子靠近手腕经常贴在桌面上的地方打了个整洁的补丁。”

“那么,中国又怎么样?”

“你的右手腕上边一点的地方文刺的鱼只能是在中国干的。

我对刺花纹作过点研究,甚至还写过这种题材的稿子。

用细腻的粉红色给大小不等的鱼着色这种绝技,只有在中国才有。

此外,我看见你的表链上还挂着一块中国钱币,那岂不是更加一目了然了吗?”

这一段剧情和整个故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只是为了刻画主角聪明睿智的形象。

其他推理小说作家恨不得把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用来阐述剧情,其余一个多余的字都不肯说。

可七夜却在一篇两万多字的推理小说里,花费几百字专门刻画主角,这多么的不可思议。

但这一段文字并没有白费,你们从这里面看到了什么?

聪明、博学、睿智、灵敏、敏锐……

这么聪明的主角就没有缺点了吗?

有,作者七夜在这短短的篇幅里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假设,像福尔摩斯这样聪明的人,什么都懂,什么都知道,什么事情都能一眼看透本质……他会不会找不到生活的乐趣?

主角就是如此,他只能通过破案寻找刺激,寻找活着的感觉。

是不是觉得很酷?

是不是觉得这样的主角非常有魅力?

看过这篇故事,我深深的迷上了福尔摩斯,迫不及待的想跟着他一起去冒险。

还好,虽然这是一部短篇,红会的故事结束了,但福尔摩斯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杂志社在故事的末尾做了预告,下一期我们的大侦探又将会出现在另一个故事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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