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六章 所谓法律错位(2/3)
碰到了这种事情。
贾鸿渐从来都是当场虚心点头接受。
就差拍胸口下保证书。
结果回头了该怎么办还是自己拿主意呗!
“呵呵。
你怎么什么都知道啊?”叶静听到了贾鸿渐这么一说。
倒是一下有了主心骨。
到了第二天。
两人并没有直接回上沪。
而是继续在首都看了另一场庭审。
这场庭审到也不是别人。
而是那曾经的万国证券公司的老总关金生。
这关金生在国债期货市场上大胆的砸入了大笔金钱跟中央金融管理机构斗。
结果力有不逮最后亏了几十个亿。
同时自己也身陷囹圄了。
贾鸿渐来看这场庭审的原因很简单。
因为这算是中国曾经金融届三大教父陨落的开始。
这场庭审实际上并不是公开审理的。
如果不是靠着叶静的关系。
贾鸿渐也没办法去现场观摩。
这场庭审的结果是关金生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不过这庭审和判刑中有意思的一点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这关金生是因为327国债事件而被捕的。
但是检察院对他提出的指控却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
不仅是罪名被定为了受贿罪和挪用公款。
好像连证据都是这样——在呈堂证供中。
警察叔叔们提供的证据显示关金生利用职权。
先后三次受贿29.4万元。
此外还挪用了公司公款24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因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需要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这个从赣西的一个小山村走出来的金融枭雄在功败垂成之余。
站在被告席上无语望苍天。
他没有找辩护律师。
也拒绝法院为其指定律师。
最终点头承认了检察院的所有指控。
“他们为什么把关金生的罪名订成了受贿和挪用公款?
不应该是违规操作么?
不应该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么?”从法院里出来之后叶静一头雾水的问道。
“这就是咱们国家这个阶段特有的法律错位现象。”贾鸿渐想了想。
最终还是跟叶静解释了起来。
“说简单点。
就是绝对不用你真正违反的法律来处罚你。
而是用一个八竿子都打不着的法律来处理。
但是判刑却是判成了真正罪名的惩罚。
比如说那詹国光。
明明按照教唆故意伤害未遂的话是不可能判7年的。
可是他就判了7年。
这里面是有很多道道的。”
“什么道道?”叶静还有点糊涂。
“简单的说来。
就是我们国家现在的改革开放是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学习和照搬的。
我们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
要摸着石头过河就要允许别人尝试。
就不能把所有的规则订的太死。
否则就会扼杀创造力。
就会让大家都束手束脚的。
就像是当年的小岗村。
要分土地承包。
还要大家按手印共生死。
那是时候在种种原因之下他们敢。
现在有多少人愿意、有多少人敢?
甚至说难听一点。
这几十年里的改个步伐中每一步都是对之前体系的突破。
也是先天就带有违法、违规的特性。
像下岗村。
他们一旦决定进行对土地进行责任承包。
那就是当时的违规。
但是要对一些不那么好的突破和尝试要进行否定的话。
办事儿的人是不能把话说的太清楚的……”
说到了这里。
贾鸿渐稍微停顿了一下。
疏通了思路之后继续解释道。
“还是小岗村。
如果说要处理他们的话。
又认可他们大方向的做法。
但是又要处罚他们细节上的一些问题。
那要怎么做?
要知道他们整个大方向的动作从宪法等等角度来说那全都是在犯罪!
如果要用完全合适的法律条文来弄。
有时候容易被不太明白其中缘由的人认为这条路被封死了。
就不再这方面进行动作了。
那对改革来说是没好处的……”
听到了这里。
叶静好像明白了一点什么。
她疑惑的问道。
“那就是不太愿意定性咯?
就是不愿意说清楚到底哪里是可以做的。
哪里是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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