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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六百九七章 虎落平阳(1/2)

巧合这东西,有时候真的就是无处不在。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贾鸿渐把一个片子弄的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把一个武侠的故事梗概换了个皮,给弄成了一个蝙蝠侠的故事片,然后一下子就让海瑟薇等等影评人觉得,这是带有很强烈的宗教色彩的一个片子。

而接下来这么一个蝙蝠侠在偷偷摸摸去市政厅的过程中,还被一个小孩子给发现了。

发现自己被小孩子发现之后,这蝙蝠侠非常和蔼的对着对方笑了一下,还对小孩做了一个“嘘”的手势。

可是谁知道小孩儿在看到了蝙蝠侠这么做之后,当时扭头就跑,然后直接就喊“妈妈,蝙蝠侠来了,打他!”

小孩子这么一喊,蝙蝠侠又不可能对小孩子动手!

所以只能任由小孩子这么一边喊一边跑远了,然后一眨眼的功夫,就见着一帮人跟着那孩子过来了!

那群人护着孩子,那看着蝙蝠侠的眼神,仿佛就像是蝙蝠侠之前对孩子做的不是一个“嘘”的动作,而是什么猥亵小孩子的动作似的!

仿佛这蝙蝠侠是个恋童癖,是想要对这小孩子有什么不轨的举动似的!

仿佛蝙蝠侠是个变态似的!

当时的蝙蝠侠并没有怎么解释,他只是苦笑了一下,然后扭头就消失在了阴影中。

毕竟不管怎么说,他都是一个“魔术大师”,以前靠着这些神出鬼没的功夫,他可是收拾了很多很专业的坏人的,如今只是要从这群普通人面前逃跑,那真是小菜一碟。

而就在蝙蝠侠躲开了这些追逐他的那些普通人,一路继续往市政厅而去的时候。

突然海瑟薇就有了一种更深的感悟,她突然觉得她好像是悟出来了家伙这是要表达什么——这不就是有点像是基督耶稣在被犹大出卖之后,赶赴刑场时候差不多么?

然后现在这些误会了蝙蝠侠的那些普通人。

不就是代表基督教里面世界观里面的普通人么?

在基督教的世界观里面,这普通人都是有原罪的!

什么叫原罪?

就是亚当和夏娃他们偷吃了上帝不让他们吃的禁果啊!

就是因为吃了禁果,有了羞耻心!

然后在基督教的理念里面,如果上帝爱凡人的话,那是一定要救赎凡人,让凡人赎罪。

最后带着凡人上天堂的。

在这么一个情况下,在这么一个片子里面,这些老百姓不相信蝙蝠侠甚至敌视蝙蝠侠,轻轻松松的就相信了坏人对蝙蝠侠的诋毁,这是不是就是这些高谭市民的“原罪”了?

而接下来,这蝙蝠侠会不会像是去接受十字架刑的耶稣一样受苦甚至貌似死亡?

没错!

这基督耶稣在基督教和天主教里面,那可是被钉上了十字架之后,那是死了的!

只不过死了三天之后又复活了,这才一下子赢得了人们的崇拜。

才让人们明白了,原来基督耶稣真的是上帝的儿子!

而不是什么跑过来随便装神弄鬼的瘪三!

那么会不会贾鸿渐他们在这么一部片子里面,也会让蝙蝠侠来“死”一次?

会不会蝙蝠侠“死”了一次之后,又死而复生了?

想到了这里,这海瑟薇那真是打起来了十二万分的精神瞪大了眼睛看着大银幕啊,她真的想知道,贾鸿渐是不是真的会这么安排一下。

如果贾鸿渐真的是这么安排的话,那绝对可以确认贾鸿渐的确是按照基督耶稣的经历来安排蝙蝠侠剧情的啊。

那贾鸿渐就是把很多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东西给代入到了电影里面来暗喻啊!

那贾鸿渐有没有这么设置?

当然是这么设置了,可是贾鸿渐真心一点都没有想弄什么宗教情结好么!

贾鸿渐对宗教根本就不懂啊!

他为什么弄这么一个死而复生的桥段?

是因为他这是拍电影。

他这电影还有续集!

主角特么的死了怎么拍续集啊?

所以有一个续集预订存在,主角哪怕受伤再重,那也会活着啊!

同时既然要把主角弄成重伤作为这么一集的结尾,那自然是要安排一个能够“勾引”观众的引子,自然要让蝙蝠侠看起来跟死了似的。

当然了,哪怕他这么安排。

观众们多聪明啊,谁不知道蝙蝠侠没死啊,谁不知道蝙蝠侠第四部肯定活过来啊。

不过知道归知道,知道的情况下,也可以被这么一种设计弄的心里痒痒的。

毕竟大家知道蝙蝠侠肯定会活过来。

可是怎么活过来,之后有什么样的境遇,这肯定是会让大家好奇的啊!

所以实际上贾鸿渐这么一个做法,纯粹就是用了一种很正常的通用商业操作而已,是很多别家电影公司那都用了的手段!

在别家那边,人家这种做法没有被认为是什么有宗教情节之类的,怎么贾鸿渐他们就被认为是有了宗教情节呢?

在这么一个时候,贾鸿渐并不知道海瑟薇他们想了这么多,此时的他还在认真的观察观众们的反应呢——整个戏最重要的戏份那就要到来了,他想要看看观众们是不是跟他想象的反应一样!

这么一个时候,大荧幕上面的蝙蝠侠那已经到了能够看到市政厅的地方了,不过接下来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接下来呢就没有建筑能够一路延伸过去连接到市政厅了!

这市政厅门口,可是有一片不小的公共绿地,以及一大片停车场的!

这市政厅并不像是国内的地方政府那样,还弄了一个大院子包围着,而是直接就一个六层的小办公楼矗立在了河边的这么一个广场上,楼下那就是大片的停车场。

毕竟这里是美国,人人都有车,那停车场是必须有的,所以再加上周围的绿地,直接就没有建筑跟这么一个市政厅“接壤”了,于是蝙蝠侠还必须就冲过这么一个大片大片没有掩护的区域,去找贝恩等人的麻烦!

实际上在拍摄的时候,这么一个市政厅那是跟别的建筑接壤的,但是贾鸿渐他们在拍摄的时候,程龙就提意见了。

按照程龙的意见来说,有建筑物的话,蝙蝠侠过去就太容易了。

特别是蝙蝠侠本身就是擅长潜行的这么一个人物!

而在他程龙的审美中,一个角色是不应该这么简简单单的就找到最终波ss的,就像是他在《警察故事》里面做的一样,明明可以简单的过街进入坏人的基地,可是他非要爬到街对面的二楼,然后再跳公交车车顶的再进入坏人老巢。

为啥要这么做?

这么做一点都不合理!

但是虽然不合理。

可是好看啊!

电影这么一种东西怎么说都是一种娱乐产品,首先是要娱乐观众,让观众觉得爽觉得好看!

于是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程龙建议让蝙蝠侠从地面的大街上过去,然后一路跟各种民众做斗争,到了市政厅里面,再跟各种喽啰打,最后再跟贝恩打,这样一来才有一种一步步铺垫一步步前进的那种感觉!

为了达到程龙的这么一个要求。

贾鸿渐他们那是用绿布把市政厅接壤的一片建筑的正面都给挡住了,然后这在后期就可以进行操作了,就可以用一大片的绿地来代替这么些建筑了!

于是到了现在,这市政厅就变成合理合法的在一个河边的广场上了,这样一来蝙蝠侠就必须步行过去了吧?

蝙蝠侠跳到了街道上,开始往市政厅走的时候,本来这街道上是没什么人的。

可是蝙蝠侠走了没几步之后,只见这一个市民巡逻队一下子从某个街角转了出来。

然后一下子就看到了蝙蝠侠了!

当时这群市民巡逻队的人立刻就吹响了勺子,这哨子声在晚上那真是传的相当的远相当的刺耳啊!

估计很快就会有大量的别的市民巡逻队的人赶过来!

本来要是这些人是坏人的话。

蝙蝠侠冲上去三下五除二的废了他们那就完事儿了,绝对可以很快的就冲到市政厅里面去。

毕竟蝙蝠侠虽然不杀人,但是没说不伤人啊!

这蝙蝠侠绝对可以上去就把每个人的腿踢断,然后就直接狂奔而走,谁能拦得住他?

可是问题在于,对坏人他可以下的去手。

对待这些无辜的市民,他就下不去这种手了啊!

这些来拦截他的市民,不一定是什么枪杀了富翁的,人家可能一点罪都没有!

难道现在这蝙蝠侠就要上去踢断人家的腿?

人家招谁惹谁了?

拥有道德洁癖的蝙蝠侠在这么一个时候,那真是不仅不敢伤人。

甚至都不敢下重手好么!

他看到了一个个的人冲了过来要包围他的时候,那都是尽量的靠着手刀和拳头把人打晕就算了,那真是捏着分寸来的啊!

可是这么一来因为捏了分寸了,速度就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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