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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六百四六章 恶法非法(1/2)

华夏卫视的这么一个专题节目播出了。

播出的效果不用说,打脸啪啪的。

不过呢,税务部门倒是没有站出来反驳华夏卫视,作为“有关部门”他们还跟别的部门一样,还没适应突然快速出现的大媒体时代,以前一直当亲爹而且还是当严父的有关部门们,怎么可能突然适应新时代各种出来挑毛病的媒体呢?

虽然说华夏卫视已经连续挑刺了几年了,可是有关部门可不是几年内就能适应新形势的!

在最早的时候,可能有关部门被曝光之后会手足无措,会愤怒,但是现在他们脸皮厚了一点了,虽然还不知道学美国那边一样的找媒体反击之类的,可是倒是会装没听见了。

虽然税务部门没有出来“对喷”,不过其他的媒体倒是有想法了,比如说《南周》。

这个一直跟贾鸿渐他们对着干的媒体呢,在曾经被贾鸿渐他们给整过了一次之后,这《南周》消停了一段时间没找贾鸿渐他们的麻烦,不过后来又开始了。

不过又开始找了贾鸿渐他们麻烦之后,《南周》从上到下倒是聪明了很多,他们起码知道不要瞎说了。

这次《南周》他们倒是很有技巧的在挑刺——他们这次倒是没有“诛心”,免得再被贾鸿渐说是“诽谤”,他们并没有傻乎乎的咬贾鸿渐留下来的钩子,没有说华夏卫视做这个专题节目的主要原因是这个税务部门的新政会影响华夏卫视的广告销售。

而是选择了另外一种说法,说华夏卫视没专业素养。

不应该把“犯罪”的技巧公之于众!

华夏卫视在节目里面,直接就帮各种企业想了种种可以绕过税务部门新政的办法。

这种做法呢,被南周批评为基本等同于在“教”普通人怎么成为犯罪分子!

就像是把各种军队里面才知道的杀人方法或者是爆-炸物的制作方法公开一样,这显然是不好的事儿!

如果简简单单就把各种危险物品制作的方法公开了,那不是人人都可以做爆炸物了?

那社会安全合在?

同时在他们看来,这华夏卫视轻轻松松的就在公开的电视媒体上,而且还是收视率最高的国内卫星电视台上播出了这样的“教程”,简直就是害人!

税务部门面对华夏卫视的挑刺行为,他们选择了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当作没听见,不过华夏卫视面对着南周的挑战。

却不会这样!

因为有时候如果别人污蔑了什么而自己这边不回应的话。

那反而会显得像是默认了一样!

对此,华夏卫视那是抓紧了机会又做了一起专题节目,名字就叫“华夏卫视错了么”——没错!

贾鸿渐是什么人?

他留着南周以为他心慈手软的不好意思弄死这报社?

他留着这报社是为了好玩儿的!

看看,这南周一攻击。

贾鸿渐他们这边立刻就可以顺水推舟的再弄一个专题节目来吸引人气!

没错。

对于媒体行业来说。

什么错不错的那都是外星人的事儿,他们就是只管报道!

不管这事儿是好是坏,反正就是要报道。

而且就是要报道的“耸人听闻”才行!

新时代是一个标题党的时代,这不是某个文化主管部门简简单单的喊停就能停的。

这不是几十年前信息流转不灵通的年代了,不是一张报纸可以看一天的年代了。

现在已经开始是网络年代,已经是信息爆炸的年代。

大量的信息涌入,如果要争夺市场,只能尽量的吸引眼球!

当然了,贾鸿渐他们做起来,不仅仅是“耸人听闻”的标题党,他们也很有料!

可以说简直就是最有良心的标题党了,哪怕是别人骂自己的事儿,他们都能专门做一期节目来做一个“我到底该不该被骂”来吸引人气,这才是专业的传媒人士好么!

在专业的传媒人士看来,全世界没有事儿不成新闻,只是看媒体人有没有发现新闻爆点的眼光!

很显然,贾鸿渐有这个眼光。

所以他旗下的华夏卫视很快的借着南周批评的风潮展开了这么一个专题节目的设计和制作,然后他们就开始宣传,甚至还专门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国其他媒体报告说将会有这么一档子节目,到时候央视的前任副台长,现在的华夏卫视副台长、副总经理杨光将会在现场进行解释和接受质问!

这样的一个消息出来,那直接就成了最好的广告了,那真是吸引了不知道多少人的注意力啊!

谁都想知道华夏卫视到底准备怎么做啊!

华夏卫视准备怎么做?

很简单,真要辩解起来的话那简单的一塌糊涂——这南周不是说贾鸿渐他们做的事儿性质跟传播各种武器制作细节差不多么?

可是问题在于,涉枪涉爆的信息传播那是明确违反了《刑法》,并且构成了传播犯罪方法罪!

而这个所谓的是犯罪方法呢,那指的是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等,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犯罪的!

因为犯罪这个词在法律里面是有严格限定的,意思就是违反了刑法,而违法则是违反了民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

所以撑死了贾鸿渐他们这次就是违法行为,绝对不是犯罪!

甚至是不是违法行为都值得商榷,因为所谓的违法是要违背法律规定,但是税务部门临时下的一个新规定,这能算是法律么?

经过人大以及相关部门举手同意了么?

被纳入到民法里面了么?

所以真的说起来,这税务部门的新政那可是连一个法规都算不上的,因为它没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肯定,所以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这意思就是如果有公司不遵守税务部门的规定,那么税务部门是没办法去法院起诉这个公司的,同时公诉部门也没办法公诉这个企业!

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人家不能违反税务规定!

所以到了最后。

顶多顶多就是税务部门的一个行政罚款之类的事儿!

所以说白了,这个税务部门的新方法最多最多也就是一个行政方面的管理方法而已。

这玩意儿在99年出台了《行政复议法》以后,说句不好听的这也就是华夏高科不是国企,否则他们要是国企的话,贾鸿渐就是不按规定来!

税务部门敢放屁?

敢放屁咱就到中央打一场行政复议甚至来一场行政诉讼法的官司!

他贾鸿渐那背景可是很深厚的,他不仅自己认识中央的人,别忘了他的未婚妻那家里也是一颗大树,他还怕得罪人?

税务部门算老几?

真以为自己是美国国税局啊?

真以为自己比谁都厉害啊?

他凭什么规定广告投放多了就要多交税啊?

有法律依据么?

这事儿说道了底了,税务部门那都是有点理亏的,都是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

这也就是碰到了老一辈的管理层以前一直都不敢反抗。

整天考虑着考虑那的。

外加他们国企也都是在系统内混,不好意思撕破脸。

换成贾鸿渐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从2012年穿越回来的刁民,碰到了欺负到自己头上来的,他怎么不要闹个天翻地覆?

因此这事儿贾鸿渐真不怕拿出来辩!

真理越辩越明。

咱怕什么啊?

咱帮国企想出来的办法。

哪条是违反法律的了?

连阴阳合同都不算。

最多就是打了擦边球,所以这事儿最多就是违规,最多就是不太道德。

但是绝对算不上是犯法了!

而且再说了,中国人一向是有一个认知的,那就是恶法非法!

打个比方来说,美国人的概念里面一个恶法如果没被确定,只是在讨论中,那么大家都会去反对,但是如果真的确定了,那么大家就老老实实的遵守。

当然了,也不是没有违法犯罪的人,这里说的只是一个大概的情况,只是说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

而在中国这边则是不一样,中国人最聪明了,最会当“判官”了,他们会依据自己的情况来判定要不要遵守法律。

比如说系安全带这种事儿,在美国那边呢强制规定系安全带之前,可能大家都反对,觉得系不系是自己的事儿,死不死是自己的命,政府凭什么管大家的自由?

人就是想死你征服还拦着?

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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