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罪行(2/2)
孔武轻蔑一笑,不屑一顾,继续念着罪行:
“元光元年,正月二十三,濮阳计吏冲可株奉县令刘伦之名,在濮阳境内挑选秀丽女子十名,带入县衙,以沐浴斋戒、祭祀河伯之借口,行残暴不仁之行。”
“元光元年,正月二十六,濮阳计吏冲可株率领士卒七十许、濮阳乡绅张铁鲁率领乡绅一十七人,奉命于黄河北岸,行河伯娶亲,草菅人命。”
“同日,濮阳方某,扮巫祝,助纣为虐。”
“同日,濮阳县令刘伦、太常丞陶枼,在约谈调查之时,派家仆、死士阻拦。”
“经过调查,以上行为,证据充足。”
“尔等休要血口喷人!”陶枼眼睛红了,脖子上的青色血管明目可见。
刚才听到了什么?
派死士阻拦?
官吏若是圈养死士,被发觉了,死刑绝对跑不了。
孔武没有机会这群人的狡辩,而是合上竹简,对百姓高呼,“下面开始公堂对质,请人证入场!”
仲阿于,被救的十名女子之一,走了上来。
二人同时拱手,拜曰,“参见匡人。”
“请起!”司匡摆摆手,“仲阿于,汝先来,指认为难汝之徒,顺便诉汝之冤屈,”
“诺!”
仲阿于走到五个猪笼旁边,蹲下来,看了看里面的人。
忽然,面色凶寒,对着陶枼吐了一口唾沫,情绪激动,恶狠狠地踹了两脚,骂道:“狗官,老天有眼,汝也有今天!”
踹得不解气,他抡起拳头,准备再来两下。
“咳咳咳,差不多就行了。”司匡低着头,咳嗽两声。
仲阿于也意识到自己的失态,急忙拱手,指着陶枼,虔诚的回复,“匡人,正是此人,侵占吾之田地,且派人殴打、意图谋害小人。”
“汝血口喷人!”陶枼急了,晃动着套在猪笼中的身体,“汝称自己有田地?
证据呢?
若无证据,便是诬陷!”
“要证据是吧?
本官有。”司匡冷声。
寻觅,“卞知何在?”
“属下在!”
司匡从案几上抓起一卷竹简,丢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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