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1/2)
随后。
他耐着性子,继续看了下去。
本以为这个案子是版权纠纷问题。
可看着看着……
他发现不对劲了。
原来。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小说作者,写一本扑一本。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写剧本。
但如果在现实中,张三肯定是知道李四所做的勾当的。
秦牧刚想要给张玮解释,就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催促着赶往第一模拟法庭。
为李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一阵头大。
比如说有人卖刀。
也纷纷赶往了各自的模拟法庭,准备开始庭审。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学法联盟论坛。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唯一的一个刑事案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
“……”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这只是个模拟案例。
这个也是考验他们如何量刑的一个难点。
这个题目还是和刑事案件有关。
张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更是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
“要不……咱们就起诉张三行政处罚,或者判处缓刑吧?”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案件。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
随后。
没有认可他的这个起诉思路。
网友们在看到案件内容后。
这种行为并不违法,更不犯罪。
只要自己表示预先不知情,没有参与犯罪过程,通常都不会有事。
因为……
从众人的反应来看……
张三也没从诈骗团伙那里获取抽成,只是单纯的获取出售剧本的等价价值。
这种人送进去……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
他并没有找到可以给张三定罪的罪名。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放火、骗人之类的,都不关他的事。
在审讯期间,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
但假如某人听说有人想杀人,于是主动找到他,提供了一把刀……
需要由他们……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
“张三只要死咬着不知道李四是去诈骗的,应该就没问题了。”
第四轮的案件复杂程度又加了一个档次。
但……
他们搞刑法的,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法理法条的主客观统一。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类的。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他深吸了一口气,看向了秦牧。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
双方唯一的交集……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他是个小说作者,为了谋生写剧本,属于日常生活行为。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没有一点心理负担。
传授犯罪方法也构成犯罪吧?
花了几天时间,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
略微停顿后。
不然的话……
可他为了钱,依旧选择帮助李四。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应当属于无罪的,他卖刀只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只是有个要求,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逻辑自洽,话术有说服力。
直到有一天……
“可是……用什么罪名啊?”
每隔一段时间,李四都会找到张三,重金购买新剧本。
随着题目的公布,论坛的网友们再次热烈讨论了起来。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我们抽到的是版权纠纷+金融纠纷的案子,也不好打啊。”
拿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来说。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
他又缓缓说道:“要起诉……就把张三给送进去!”
李四看完之后,欣喜不已。
可他思索再三,发现张三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了。
不能草率的以此来定罪。
直觉告诉他,这个案子有点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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