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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1/2)

随后。

他耐着性子,继续看了下去。

本以为这个案子是版权纠纷问题。

可看着看着……

他发现不对劲了。

原来。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小说作者,写一本扑一本。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写剧本。

但如果在现实中,张三肯定是知道李四所做的勾当的。

秦牧刚想要给张玮解释,就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催促着赶往第一模拟法庭。

为李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一阵头大。

比如说有人卖刀。

也纷纷赶往了各自的模拟法庭,准备开始庭审。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学法联盟论坛。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唯一的一个刑事案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

“……”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这只是个模拟案例。

这个也是考验他们如何量刑的一个难点。

这个题目还是和刑事案件有关。

张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更是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

“要不……咱们就起诉张三行政处罚,或者判处缓刑吧?”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案件。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

随后。

没有认可他的这个起诉思路。

网友们在看到案件内容后。

这种行为并不违法,更不犯罪。

只要自己表示预先不知情,没有参与犯罪过程,通常都不会有事。

因为……

从众人的反应来看……

张三也没从诈骗团伙那里获取抽成,只是单纯的获取出售剧本的等价价值。

这种人送进去……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

他并没有找到可以给张三定罪的罪名。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放火、骗人之类的,都不关他的事。

在审讯期间,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

但假如某人听说有人想杀人,于是主动找到他,提供了一把刀……

需要由他们……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

“张三只要死咬着不知道李四是去诈骗的,应该就没问题了。”

第四轮的案件复杂程度又加了一个档次。

但……

他们搞刑法的,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法理法条的主客观统一。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类的。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他深吸了一口气,看向了秦牧。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

双方唯一的交集……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他是个小说作者,为了谋生写剧本,属于日常生活行为。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没有一点心理负担。

传授犯罪方法也构成犯罪吧?

花了几天时间,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

略微停顿后。

不然的话……

可他为了钱,依旧选择帮助李四。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应当属于无罪的,他卖刀只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只是有个要求,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逻辑自洽,话术有说服力。

直到有一天……

“可是……用什么罪名啊?”

每隔一段时间,李四都会找到张三,重金购买新剧本。

随着题目的公布,论坛的网友们再次热烈讨论了起来。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我们抽到的是版权纠纷+金融纠纷的案子,也不好打啊。”

拿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来说。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

他又缓缓说道:“要起诉……就把张三给送进去!”

李四看完之后,欣喜不已。

可他思索再三,发现张三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了。

不能草率的以此来定罪。

直觉告诉他,这个案子有点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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