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破坏军婚罪!(1/2)
房门关闭后。
林瑶怒视着王珉和青岚,气不打一处来。
若不是青岚报警,王珉跑出门去向民警求救……
她也不至于差点被送进去。
“这个……咳咳,要是没啥事的话,我就先走了,你们慢慢处理你们的家事。”
青岚见气氛不对,干笑了一声。
连忙走到了门口。
打开了房门,夺路而逃。
很明显。
林瑶这是……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就是专门从事代考工作的,帮人考试过关,也就是枪手。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秦牧又逐一将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讲解了一遍。
量刑上。
但这种行为……
似乎有些无语。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则会从重判处。
看着这条消息。
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是正常的。
甚至有的……
已经很不错了。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她闺蜜目前并没有被民警带走,但她并不敢肯定。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根据她知道的那些刑法知识。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不过……我闺蜜的丈夫已经决定谅解了,这种情况的话,我闺蜜应该不用刑事拘留吧?”
秦牧微微一笑,又接着说道:“在乡下,经常有父母在连续生了几个女儿之后,无力抚养,因此转交给亲戚朋友,或者换孩子养的事情。”
刚结束了一天的庭审,回到了家里的秦牧又补充了一句:“这次你闺蜜的丈夫虽然没有报警,但他只要再次遭受了家暴,随时可以选择报警。”
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他和青岚简单聊了聊,便结束了交谈。
但……
法院的六个刑事审判庭又审理了数百个被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刑事罪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若是性别一换,恐怕全网都将炸锅。
刚喝上一口水,就收到了秦牧发来的消息。
她一个外人待在这里,还有可能被殃及池鱼。
家暴一直是一种极为敏感的,涉及了男女两性暴力。
今日份的某个被告……
不过这个罪名……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过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
施暴者换成了女性,王珉又选择了谅解,事情才没有闹大。
需要结合造成的影响、后果而定。
在详细讲解完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之后。
而聚众哄抢罪……
只有为首的老大被判处了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数秒后。
起初。
那点面子并不值钱。
同样是家暴事件。
走进了书房。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不一定的。”
两个小时后。
犹豫了片刻。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略微想了想,青岚又忍不住问了个问题。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她还是选择了如实将事情本末告知了秦牧。
只要具备了非法获利的行为和目的,便属于实打实的犯罪。
可她闺蜜实在是太彪悍了,根本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准备算算家里的内账了。
毫无疑问。
“我闺蜜……其实没被家暴,被家暴的反而是她老公。”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今日份的被告里……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怎么样?
你闺蜜同意报警吗没?
一定要告诉受害者,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这样只能助长那些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
而是应当以遗弃罪论处。
“而根据亲告罪的立案原则,只要符合最低立案标准的,都应当予以立案。”
根据司法解释。
准备制作今日份的视频素材。
看着镜头,秦牧接着分析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借助送养之名,将子女交予他人的行为,也符合拐卖的定义,若是在此过程中收受了钱财……”
至于帮助闺蜜维权的事情……
“那基本上是可以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她也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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