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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 破坏军婚罪!(1/2)

房门关闭后。

林瑶怒视着王珉和青岚,气不打一处来。

若不是青岚报警,王珉跑出门去向民警求救……

她也不至于差点被送进去。

“这个……咳咳,要是没啥事的话,我就先走了,你们慢慢处理你们的家事。”

青岚见气氛不对,干笑了一声。

连忙走到了门口。

打开了房门,夺路而逃。

很明显。

林瑶这是……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就是专门从事代考工作的,帮人考试过关,也就是枪手。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秦牧又逐一将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讲解了一遍。

量刑上。

但这种行为……

似乎有些无语。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则会从重判处。

看着这条消息。

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是正常的。

甚至有的……

已经很不错了。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她闺蜜目前并没有被民警带走,但她并不敢肯定。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根据她知道的那些刑法知识。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不过……我闺蜜的丈夫已经决定谅解了,这种情况的话,我闺蜜应该不用刑事拘留吧?”

秦牧微微一笑,又接着说道:“在乡下,经常有父母在连续生了几个女儿之后,无力抚养,因此转交给亲戚朋友,或者换孩子养的事情。”

刚结束了一天的庭审,回到了家里的秦牧又补充了一句:“这次你闺蜜的丈夫虽然没有报警,但他只要再次遭受了家暴,随时可以选择报警。”

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他和青岚简单聊了聊,便结束了交谈。

但……

法院的六个刑事审判庭又审理了数百个被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刑事罪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若是性别一换,恐怕全网都将炸锅。

刚喝上一口水,就收到了秦牧发来的消息。

她一个外人待在这里,还有可能被殃及池鱼。

家暴一直是一种极为敏感的,涉及了男女两性暴力。

今日份的某个被告……

不过这个罪名……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过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

施暴者换成了女性,王珉又选择了谅解,事情才没有闹大。

需要结合造成的影响、后果而定。

在详细讲解完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之后。

而聚众哄抢罪……

只有为首的老大被判处了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数秒后。

起初。

那点面子并不值钱。

同样是家暴事件。

走进了书房。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不一定的。”

两个小时后。

犹豫了片刻。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略微想了想,青岚又忍不住问了个问题。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她还是选择了如实将事情本末告知了秦牧。

只要具备了非法获利的行为和目的,便属于实打实的犯罪。

可她闺蜜实在是太彪悍了,根本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准备算算家里的内账了。

毫无疑问。

“我闺蜜……其实没被家暴,被家暴的反而是她老公。”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今日份的被告里……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怎么样?

你闺蜜同意报警吗没?

一定要告诉受害者,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这样只能助长那些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

而是应当以遗弃罪论处。

“而根据亲告罪的立案原则,只要符合最低立案标准的,都应当予以立案。”

根据司法解释。

准备制作今日份的视频素材。

看着镜头,秦牧接着分析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借助送养之名,将子女交予他人的行为,也符合拐卖的定义,若是在此过程中收受了钱财……”

至于帮助闺蜜维权的事情……

“那基本上是可以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她也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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