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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么又是张玮辩护?(3/4)

张清源等人抬着头,看着公诉人列举的一项项证据。

呼吸略显急促。

面色有些潮红。

“当着面把瓜给搬走了?

还有拖车?

这是把别人辛辛苦苦承包的南瓜地当成自家菜地了?”

“被人抓到了,还蓄意报复,别人难不成还不能抓他们?”

“关键白天他们都敢去,也太不知死活了,男的女的都有,他们这么缺这几个钱吗?”

“他们的子女呢?

难不成是不好意思来现场?”

“对了,前面不是说他们让他们的晚辈去卖瓜,那些卖瓜的人……是不是都是他们的子女?”

“……”

隐隐间。

众人的血压都有点上头了。

这么齐全的证据……

足以证明他们不是被冤枉的。

确确实实,他们去过胡问凝的南瓜地,偷窃了南瓜。

甚至……

还在白天的时候,当着胡问凝的面,将南瓜带走。

而胡问凝也不敢阻拦。

只能放任他们离去。

“张韦找的这个辩护方向……果然精准。”

人群里。

秦牧的关注点和众人不同,他全程注意着张韦的发挥。

在这个桉子里。

张韦作为赵德柱等人的被告,没有急着撇清罪责,而是将辩护方向转到了盗窃罪。

抢劫罪非常重。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同样不轻。

而且。

这个桉子比较特殊,赵德柱等人多次前往南瓜地。

执行过不止一次的偷瓜行为。

因此。

他们的行为,极有可能适用的是数罪并罚原则,而非从一重罪。

偷瓜是一回事。

当面抢瓜是一回事。

晚上破坏南瓜又是一回事。

这些都并非是在一次事件中发生的,属于持续的犯罪状态。

而张韦的辩护也非常简单明了。

直接将抢劫罪、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归在盗窃罪之中,有机会获得最大幅度的减刑。

若是成功的话……

只需要对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

这两个罪一个是在三年以下,一个是在五年以下。

数罪并罚之下。

每人的刑期都能降低至两三年左右。

加上老人的这层身份……

大概率适用于缓刑。

“冬——”

屏幕里。

审判长敲响法槌。

在公诉人展示完所有证据之后,他重新看向了赵德柱等人。

询问道:“对于刚才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你们有什么要质疑的?”

目前来看。

这些证据经过了专业部门的鉴定,并非是弄虚作假的。

法院可以采信。

而作为被告一方……

也有对证据提出质疑,依法审理的权利。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认为,公诉人刚提出的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偷窃行为。”

赵德柱三人的旁边。

张韦立即站了出来,先行鞠躬,朗声道:“这些证据,多是视频。”

“视频里可以看到我方当事人的确曾多次偷窃南瓜,将其占为己有。”

“至于抢劫罪……”

他顿了顿。

开始展开了辩护:“公诉人提交的这项证据里,只能说明胡问凝女士对老人们的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双方沟通之时,我方当事人并未采取暴力行为,也没有胁迫对方。”

“在刑法中,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性质最恶劣,判罚最严重的一种罪名。”

“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我方当事人并未用任何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公司财物。”

“我方当事人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甚至有许多达到了八十岁以上,劳动行为能力、威胁程度都不足以威胁到胡问凝女士。”

“她眼睁睁的看着老人将瓜搬走,更多的是顾念老人年老体衰,而非是惧怕他们的胁迫。”

“因此,在构成要件上来说,我方是不构成抢劫罪的。”

针对这一项犯罪证据……

他展开了全方位的分析,将抢劫罪直接给否了。

之所以要构成抢劫罪……

主要判定依据是是否存在暴力行为或者胁迫手段。

而老人们……

明显体力不行,不存在胁迫的可能性。

无法将这项性质恶劣,判罚严重的罪名强行加在他们的身上。

这样做无疑是不合理的,违背了抢劫罪的立法初衷。

而养老院里。

众人听到了张韦的这番质疑,也都瞪大了眼睛。

“这个张韦……到底是哪边的?

当着人家的面,将东西抢走,这都不构成抢劫?”

“我记得我们出去钓鱼的那次,小秦钓上的阴沉木就是被人当面抢走的啊。”

“那次都构成了抢劫,为啥这次就不构成了?”

“小秦,这到底是咋回事?”

“……”

张清源等人纷纷侧过身。

盯着秦牧。

满脸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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