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5/6)
乱搞男女关系、调戏妇女的人,已经随处可见了。
放在几十年前,都是一抓一个准,直接枪毙的那种。
当年废除这条罪名,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
其中一个,就是量刑过重。
语言调戏一个人,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
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
因此。
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
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不重不轻。
可以防止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
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
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
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不至于逃脱罪责。
同理。
若是将人打成重伤,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判处。
故意伤害罪,致使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刑可至十年。
而且。
在司法解释重,寻衅滋事的补充条款里,确定了寻衅行为不仅仅是现实中的暴力冲突。
还包括财物损毁、扰乱网络秩序、恶意针对他人等等。
在寻衅的判定上……
侧重于行为上主观故意,分为无故生非和借故生非。
无故生非,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故意找事。
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饭,你看她长的漂亮,轻轻拍一下后背,便属于此类行为。
借故生非,则是去饭店里吃饭。
吃完饭不想付钱,随手抓了只苍蝇放在菜里面。
反过来要挟老板赔偿。
这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
总而言之。
寻衅滋事的适用面非常广,只要没事找茬、故意针对某人,都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而这一次。
夏青青在视频里,详细针对了他们四人,公布了身份信息,寻衅滋事罪是跑不了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扇动舆论,寻衅滋事罪……”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很快便将夏青青发布的各平台视频,进行截图、数据统计等。
将检举材料准备好之后,重新聚焦向视频的评论区。
他打算寻找一些“新面孔”。
既然他们强行要冒泡,自己也不会厚此薄彼,该送的套餐一个都不会漏。
……
次日。
法院,立桉中心。
秦牧再次带着两百份起诉书,来到了这里。
其中有一份,自然是起诉原翠莲、夏青青母女的。
“又加两百人?”
周琳看着眼前两百份的起诉书,神情有些复杂。
这段时间。
她听说检察院关的人,正在没日没夜的加班。
连续加了好几天,三千份起诉书的问题还没解决完。
秦牧又送来了一群“新鲜”的被告。
这群人,惹谁不好,偏偏要惹到秦牧头上。
“我也没办法啊,树大招风,得罪的人太多了。”
秦牧满脸无辜,颇为无奈的说道:“既然不能让所有人喜欢我,那就只能把不喜欢我的人送进去了。”
周琳:“……”
随后。
她将这些关于诽谤罪的起诉书都核查了一遍,确保符合规范,便将其收了下来。
同时提醒道:“对了,八天后开庭,你之前起诉的三千个被告的立桉通知应该下来了,你记得去银行缴纳一下。”
诉讼等费用,法院不会直接收取。
需要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
一说到这个。
她的神情就更加复杂了。
接了这么多年的起诉书,她头一次看到三千个被告的“壮举”。
虽然诽谤罪是刑事桉件,但涉及了民事诉讼。
按照晋城当地的诉讼法……
同样有一笔不俗的费用。
暂定是每个起诉缴纳8000元,大约是两千四百万,预先垫付,多退少补。
“好,我等会儿就去交。”
秦牧点了点头,十分爽快的说道。
只要官司胜诉了,诉讼费都可以返还。
外加民事赔偿。
他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亏。
……
同一时间。
晋城。
治安拘留所。
“居然还要在这里住七天……”
原翠莲坐在床上,茫然的看着墙壁上的电视。
只觉得无聊透顶。
在她的对面,则坐着夏青青,和其他几个同样被行政拘留的人。
这是她们来到拘留所的第二天。
进入之后,就被分配到了多人房。
早上按照规定时间起床,整理内务,刷牙洗脸,打扫卫生,等开饭。
拘留所的开饭,并非是上食堂吃。
而是把自己的饭盆排放在监舍门口,有工作人员给你盛饭。
待遇颇为不错。
吃完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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