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 广开言路(1/2)
《朝闻日报》,一日一报。
告之不及,一日苦短。
且日报一版,各有专栏。
无从增减。
换做《十日谭》,便可酌情精简。
专留一版,十日之中,遍传天下。
足可广而告之。
以简牍为例。
通常每条竹片,长一尺,宽半寸,通常条陈二十六字。
另有牍宽者,称“方”。
《仪礼·既夕篇》载:“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方”上可据文字大小,成九行、七行、五行。
著书立传,各有长短。
《汉制度》裁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
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用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
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汉时,《经》二尺四寸,《传》六寸。
《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
即是说,儒家典籍,简牍足有二尺四寸,长过皇帝诏书。
但注解经义之《传》,简牍最短,仅为六寸。
《说文解字》有载:“专,六寸簿也。”“专”,便是“名不见经传”之“传”。
另有檄文,长二尺。
《说文解字》称:“檄,二尺书。”
此外,檄文亦有“版檄”、“合檄”之分。
版檄,书于木版或布帛,以便传阅。
类似公文,又称“露版”、“露布”。
谓“布告天下”,即此。
合檄,乃两版,字面相合,背面捆扎,覆以封泥,以防拆阅。
据机密等级,分设“封事”、“合檄”、“飞檄”等,不同级别,专人封送。
律令,牍长三尺。
《汉书·朱博传》:“如太守汉吏,奉三尺令以从事耳。”《杜周传》又载:“客有渭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周曰:‘三尺安出哉?
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注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是故,“三尺令”、“三尺法”,皆言《汉律》也。
今左伯纸,大行其道。
季汉书文,渐弃简牍。
然尺寸未改。
试想。
日报一版,高二尺,长六尺。
前后二面,皆可书写,称“整版”。
足可书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字。
掐头去尾,计一万字。
一字千钱,足有一千万。
不出三日,整版广告售罄。
报馆上下,呆若木鸡。
反复合算,确认无误。
报馆丞陈琳,颓然投笔。
“版成千万”。
遂成典故。
得此巨财,门下报馆,非但无亏,足可自持。
上疏帝廷。
皇上言善。
先前,门下议生,便职掌谋议。
皇上知人善用。
今皆调入报馆。
另有门下记佐,遍访民间疾苦。
“凡遇不平,必书于报”。
广开言路,启发民智。
继两汉开明之风,继季汉国祚绵长。
“广开言路”,典出,《后汉书·来历传》:“朝廷广开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贷(宽宥)。”
皇上,和光同尘,明以照奸。
家国天下,事无不可与人言。
尤其涉及,内政外交,朝野大事。
必见于报端。
正因如此,《朝闻日报》并《十日谭》,畅销天下。
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立朝之君,行季汉新政。
余下子孙,唯有萧规曹随。
焉敢轻易废止。
何况“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陈孔璋,心忧报馆,无利可图。
恐为群僚诟病。
岂料,皇上小试牛刀,得钱千万。
十日一期,不算特刊,年计三十六期,得钱三亿六千万。
足够报馆开支。
朝野上下,再无可厚非。
然陈孔璋,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消息灵通,财运亨通。
正因豪商各有所求,故不惜一字千金。
又谓“无利不起早”。
获利之丰,远超预期。
试想,十日之内,便有琉璃宝钞所有者,入市楼与其立约贳贷,担保交易。
藩商赶在立冬前,将四海珍货,贩卖一空,又满载督亢新谷归。
不必滞留南港,不定归期。
苦等来年,冰雪消融。
新谷成陈谷。
须知,船商寄舱获利。
几为无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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