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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广开言路(1/2)

《朝闻日报》,一日一报。

告之不及,一日苦短。

且日报一版,各有专栏。

无从增减。

换做《十日谭》,便可酌情精简。

专留一版,十日之中,遍传天下。

足可广而告之。

以简牍为例。

通常每条竹片,长一尺,宽半寸,通常条陈二十六字。

另有牍宽者,称“方”。

《仪礼·既夕篇》载:“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方”上可据文字大小,成九行、七行、五行。

著书立传,各有长短。

《汉制度》裁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

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用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

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汉时,《经》二尺四寸,《传》六寸。

《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

即是说,儒家典籍,简牍足有二尺四寸,长过皇帝诏书。

但注解经义之《传》,简牍最短,仅为六寸。

《说文解字》有载:“专,六寸簿也。”“专”,便是“名不见经传”之“传”。

另有檄文,长二尺。

《说文解字》称:“檄,二尺书。”

此外,檄文亦有“版檄”、“合檄”之分。

版檄,书于木版或布帛,以便传阅。

类似公文,又称“露版”、“露布”。

谓“布告天下”,即此。

合檄,乃两版,字面相合,背面捆扎,覆以封泥,以防拆阅。

据机密等级,分设“封事”、“合檄”、“飞檄”等,不同级别,专人封送。

律令,牍长三尺。

《汉书·朱博传》:“如太守汉吏,奉三尺令以从事耳。”《杜周传》又载:“客有渭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周曰:‘三尺安出哉?

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注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是故,“三尺令”、“三尺法”,皆言《汉律》也。

今左伯纸,大行其道。

季汉书文,渐弃简牍。

然尺寸未改。

试想。

日报一版,高二尺,长六尺。

前后二面,皆可书写,称“整版”。

足可书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字。

掐头去尾,计一万字。

一字千钱,足有一千万。

不出三日,整版广告售罄。

报馆上下,呆若木鸡。

反复合算,确认无误。

报馆丞陈琳,颓然投笔。

“版成千万”。

遂成典故。

得此巨财,门下报馆,非但无亏,足可自持。

上疏帝廷。

皇上言善。

先前,门下议生,便职掌谋议。

皇上知人善用。

今皆调入报馆。

另有门下记佐,遍访民间疾苦。

“凡遇不平,必书于报”。

广开言路,启发民智。

继两汉开明之风,继季汉国祚绵长。

“广开言路”,典出,《后汉书·来历传》:“朝廷广开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贷(宽宥)。”

皇上,和光同尘,明以照奸。

家国天下,事无不可与人言。

尤其涉及,内政外交,朝野大事。

必见于报端。

正因如此,《朝闻日报》并《十日谭》,畅销天下。

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立朝之君,行季汉新政。

余下子孙,唯有萧规曹随。

焉敢轻易废止。

何况“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陈孔璋,心忧报馆,无利可图。

恐为群僚诟病。

岂料,皇上小试牛刀,得钱千万。

十日一期,不算特刊,年计三十六期,得钱三亿六千万。

足够报馆开支。

朝野上下,再无可厚非。

然陈孔璋,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消息灵通,财运亨通。

正因豪商各有所求,故不惜一字千金。

又谓“无利不起早”。

获利之丰,远超预期。

试想,十日之内,便有琉璃宝钞所有者,入市楼与其立约贳贷,担保交易。

藩商赶在立冬前,将四海珍货,贩卖一空,又满载督亢新谷归。

不必滞留南港,不定归期。

苦等来年,冰雪消融。

新谷成陈谷。

须知,船商寄舱获利。

几为无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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