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2137章 1.26 王立义法(1/2)

蓟王乃汉室宗亲。

于汉家天下言,乃是主。

故不在六雄之列。

“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

注曰:“不世者,言非代之所常有也。”言指,非一世所能有。

是谓罕有,引申为非凡。

此语与稍后,“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异曲同工。

庸主不能用良臣。

“故虽有名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于是《荀子·王霸》:“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

三者,明主之所谨择也,仁人之所务白也。”

《商君书·修权》:“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

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便是许攸所言,“投君之所好,毋投君之所恶”。

如何规范?

是故,“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

法,王法也。

约法三章前,需先为人主。

如何为王?

义立而王。

于是,『王法,立义也』。

用后世话说。

王法,必须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

足见,诸子百家,儒、法、道。

义理皆是相通的。

董侯机敏。

与王太师,一问一答。

看似童心未泯,却令殿中百官,各有心得。

如二袁,不过六雄之一。

蓟王却是雄主。

刘景升,甚至不在六雄之列。

如何与雄主并列?

若一意孤行,必激蓟王怒。

若无蓟王,忠君之事。

甄都顷刻间,飞灰湮灭。

何必二袁来攻。

百官心思各异,朝堂一时落针可闻。

便是曹太保,亦不敢轻易触蓟王虎须。

董侯眼中,一闪得色:“荆州之事,当做何为?”

尚书令桓典,持芴跽奏:“回禀陛下。

臣,窃以为,先除淮南袁术,可解荆州之危。”

桓典一语道破关键。

袁术好比一颗獠牙,深嵌关东腹地。

只需逐走袁术,江北防线,上下通连。

足可防江东逆袭。

更有甚者,淮南乃合肥侯封国所在。

若能被甄都所据,可灭江东嚣张气焰。

“何人可除袁术?”董侯顺势发问。

“先前,卫将军曾掘环渠,火攻寿春,逐合肥侯过江。”不其侯伏完,持芴跽奏:“何不令卫将军,再除袁术,竭尽全功。”

卫将军曹操,兼领司隶校尉。

亦是三独坐之一。

闻此言,曹孟德眼中,戾芒一闪。

不等曹太保,朋党反驳。

董侯居高下问:“卫将军,以为如何?”

“臣,愿往。”曹操不动声色,持芴而跽。

必有人阻拦,何须自辩。

“曹太保,意下如何?”董侯又问。

果不其然。

“老臣,窃以为。

乱臣贼子,尚未诛尽。

卫将军需护甄都周全,不宜轻动。”曹嵩答曰。

“敢问太保,何来乱臣贼子。”不其侯伏完,持芴发问。

伏完位居九卿,当可一问。

“小沛吕布,淮泗宗王。”曹嵩朗声答曰。

“这……”百官失声。

不料曹嵩竟将淮泗宗王与吕布,相提并论。

话说,曹嵩洛阳丢官后,辟祸琅琊。

待曹操得势,又举家迁往甄都。

若非偶遇蓟王门下,必举家被害,无可幸免。

岂有今日上公之位。

何人指使,曹嵩心中必有疑凶:“袁术不过二郡之地,又孤悬江东之外。

何恃而不恐也?”

便有御史中丞荀彧,闻风奏事:“闻,袁术以传国玉玺相质(押),与陈王宠暗结同盟。”

便有太尉赵谦,持芴跽奏:“此乃风闻,不足为信。”

赵谦,字彦信,蜀郡成都人。

太尉赵戒之孙,去年,以光禄勋为太尉。

太尉马日磾,迁官太常。

“‘枳句来巢;空穴来风’。”荀彧出口成章:“不可不防。”

司空种拂,亦进言道:“如御史中丞所言。

传国玉玺,兹事体大。

洛阳二宫大火时所失。

闻先为孙坚得于井中,后为袁绍窃据,献宝于合肥侯座前。

今江东亦不见玺。

陈王宠素有大志。

若得传国玉玺,恐生异心。”

种拂,字颖伯,名臣种暠之子,洛阳人氏。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