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7章 1.26 王立义法(1/2)
蓟王乃汉室宗亲。
于汉家天下言,乃是主。
故不在六雄之列。
“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
注曰:“不世者,言非代之所常有也。”言指,非一世所能有。
是谓罕有,引申为非凡。
此语与稍后,“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异曲同工。
庸主不能用良臣。
“故虽有名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于是《荀子·王霸》:“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
三者,明主之所谨择也,仁人之所务白也。”
《商君书·修权》:“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
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便是许攸所言,“投君之所好,毋投君之所恶”。
如何规范?
是故,“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
法,王法也。
约法三章前,需先为人主。
如何为王?
义立而王。
于是,『王法,立义也』。
用后世话说。
王法,必须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
足见,诸子百家,儒、法、道。
义理皆是相通的。
董侯机敏。
与王太师,一问一答。
看似童心未泯,却令殿中百官,各有心得。
如二袁,不过六雄之一。
蓟王却是雄主。
刘景升,甚至不在六雄之列。
如何与雄主并列?
若一意孤行,必激蓟王怒。
若无蓟王,忠君之事。
甄都顷刻间,飞灰湮灭。
何必二袁来攻。
百官心思各异,朝堂一时落针可闻。
便是曹太保,亦不敢轻易触蓟王虎须。
董侯眼中,一闪得色:“荆州之事,当做何为?”
尚书令桓典,持芴跽奏:“回禀陛下。
臣,窃以为,先除淮南袁术,可解荆州之危。”
桓典一语道破关键。
袁术好比一颗獠牙,深嵌关东腹地。
只需逐走袁术,江北防线,上下通连。
足可防江东逆袭。
更有甚者,淮南乃合肥侯封国所在。
若能被甄都所据,可灭江东嚣张气焰。
“何人可除袁术?”董侯顺势发问。
“先前,卫将军曾掘环渠,火攻寿春,逐合肥侯过江。”不其侯伏完,持芴跽奏:“何不令卫将军,再除袁术,竭尽全功。”
卫将军曹操,兼领司隶校尉。
亦是三独坐之一。
闻此言,曹孟德眼中,戾芒一闪。
不等曹太保,朋党反驳。
董侯居高下问:“卫将军,以为如何?”
“臣,愿往。”曹操不动声色,持芴而跽。
必有人阻拦,何须自辩。
“曹太保,意下如何?”董侯又问。
果不其然。
“老臣,窃以为。
乱臣贼子,尚未诛尽。
卫将军需护甄都周全,不宜轻动。”曹嵩答曰。
“敢问太保,何来乱臣贼子。”不其侯伏完,持芴发问。
伏完位居九卿,当可一问。
“小沛吕布,淮泗宗王。”曹嵩朗声答曰。
“这……”百官失声。
不料曹嵩竟将淮泗宗王与吕布,相提并论。
话说,曹嵩洛阳丢官后,辟祸琅琊。
待曹操得势,又举家迁往甄都。
若非偶遇蓟王门下,必举家被害,无可幸免。
岂有今日上公之位。
何人指使,曹嵩心中必有疑凶:“袁术不过二郡之地,又孤悬江东之外。
何恃而不恐也?”
便有御史中丞荀彧,闻风奏事:“闻,袁术以传国玉玺相质(押),与陈王宠暗结同盟。”
便有太尉赵谦,持芴跽奏:“此乃风闻,不足为信。”
赵谦,字彦信,蜀郡成都人。
太尉赵戒之孙,去年,以光禄勋为太尉。
太尉马日磾,迁官太常。
“‘枳句来巢;空穴来风’。”荀彧出口成章:“不可不防。”
司空种拂,亦进言道:“如御史中丞所言。
传国玉玺,兹事体大。
洛阳二宫大火时所失。
闻先为孙坚得于井中,后为袁绍窃据,献宝于合肥侯座前。
今江东亦不见玺。
陈王宠素有大志。
若得传国玉玺,恐生异心。”
种拂,字颖伯,名臣种暠之子,洛阳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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