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8章 1.17 日常华章(1/2)
“回禀主公。
臣与中丞,不谋而同。”右相持芴跽奏。
蓟王遂问:“莫非,右相乃欲改客籍乎?”
“主公,且听臣一言。”右相耿雍,总领国政多年。
论治国,朝堂无出其右。
这便将心中所想,娓娓道来:“如中丞所言。
凡我十三州流民,举家来投,无有不纳。
户户得宅一栋,田一顷。
牛马机关俱全。
且主公有令,可分期偿还。
譬如主公少时,陷地除石,得美田百亩。
皆是楼桑宗亲,代为庸耕。
论耕植,天下无有比汉人者。
故客庸国中四百城港,多为四裔。
非我汉民。
故论客籍,亦多循此例。
此其一也。”
耿雍此言,乃向儒宗委婉道明,胡人不善耕田。
为爵民之家庸耕者,多是国中齐民。
齐民之家,本就是税赋所出,故无需另行征缴。
自不在客税之列。
“右相之意,所谓客税,乃据‘客籍’而征。”蓟王这便领会。
“主公明见。”耿雍又道:“客籍,出于诊籍,何其陋也。
如子弟行学,病而求医,诉讼庭前,皆多有不便。
宜当增改之。
且国宅价高,足钱贩得,非客庸能及。
若征客税,或满十载。
可比齐民,先居后偿。
于国于民,皆有大利。
此其二也。”
蓟王面色稍霁:“征税十载,可比齐民。”
“然也。”耿雍再接再厉:“客税,分‘客庸’与‘游客’,为三也。”征税的目的,乃为区分,客庸和游客。
细思右相所言,国老亦纷纷赞同。
“十载太长,三五载为宜。”蓟王言道。
“主公明见。”耿雍振奋。
“敢问右相,当如何征之?”儒宗求问。
“如田赋、刍稾税、算赋、口赋、市租、假税、海租、工税、赀赋、算缗、关税等,皆与齐民比同。”耿雍答曰:“有则征之,无则毋征。
名下无田,则毋田赋。
家无幼子,不征口赋。
家无余财,亦无赀赋。
如此这般。”耿雍已有定计。
“若为入籍。
老臣,实无异议。”儒宗改弦更张。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蓟王对加赋,何其慎重:“如先贤所言:‘吾国者,衢处之国也,远秸(远服,注①)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财物之所遵。
’楼桑五缺,游人如织,车马不绝于道。
来有所自,去有所由。
故成通邑大都。
亦如郑公所言,客庸乃助我也。
客税之征,但凭所欲,不可强为。”蓟王之意,客税与入籍绑定。
若有意入籍,则征之。
若不欲入籍,则不征。
断不可强求。
闻此言,国老无不动容:“主公,明见。”
窥一斑而知全豹。
君王之日常,绝非家长里短,得过且过;无所事事,碌碌无为:混吃等死耳。
治国、治民、治臣、治宫。
无论就藩国中,征战四方,接人待物,处世为人,育女教子,和睦宗亲。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事无巨细,皆需面面俱到。
朝堂一场客税之辩。
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剑。
君王一日常,何处不华章。
故有人言,如此这般,从未得见。
幸有蓟王,可窥一斑。
蓟王不禁慨叹。
耿雍之议,竟与后世华夏户籍之策暗合。
蓟国田宅价高,然蓟王早有定价。
流民举家来投,无论何时何地,良宅一栋只作价十万钱。
齐民宅院,计三十宅。
先居后买,分期偿还。
每年最低还“一宅”,三十年还清即可。
然客庸却无此便利。
寄居国中,日常支出,宅邸租金便是大头。
若能纳客税满三五载,便可如十三州流民。
其利之大,远非客税能比。
正因利国利民,故众国老,改弦易辙。
蓟王亦和风细雨,面色稍霁。
“苛政猛于虎”。
话说,“南宫(火)灾。
让、忠等说(灵)帝,令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
至“天下骚动,起为盗贼”。
后,贤臣谏之乃止。
所患,非亩税十钱。
而是郡县属吏,以此为由,刮地三尺,层层盘剥。
乃至典妻鬻子,民不聊生。
轻易不可加赋。
客税既定。
如何实施,蓟王再起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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