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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8章 1.17 日常华章(1/2)

“回禀主公。

臣与中丞,不谋而同。”右相持芴跽奏。

蓟王遂问:“莫非,右相乃欲改客籍乎?”

“主公,且听臣一言。”右相耿雍,总领国政多年。

论治国,朝堂无出其右。

这便将心中所想,娓娓道来:“如中丞所言。

凡我十三州流民,举家来投,无有不纳。

户户得宅一栋,田一顷。

牛马机关俱全。

且主公有令,可分期偿还。

譬如主公少时,陷地除石,得美田百亩。

皆是楼桑宗亲,代为庸耕。

论耕植,天下无有比汉人者。

故客庸国中四百城港,多为四裔。

非我汉民。

故论客籍,亦多循此例。

此其一也。”

耿雍此言,乃向儒宗委婉道明,胡人不善耕田。

为爵民之家庸耕者,多是国中齐民。

齐民之家,本就是税赋所出,故无需另行征缴。

自不在客税之列。

“右相之意,所谓客税,乃据‘客籍’而征。”蓟王这便领会。

“主公明见。”耿雍又道:“客籍,出于诊籍,何其陋也。

如子弟行学,病而求医,诉讼庭前,皆多有不便。

宜当增改之。

且国宅价高,足钱贩得,非客庸能及。

若征客税,或满十载。

可比齐民,先居后偿。

于国于民,皆有大利。

此其二也。”

蓟王面色稍霁:“征税十载,可比齐民。”

“然也。”耿雍再接再厉:“客税,分‘客庸’与‘游客’,为三也。”征税的目的,乃为区分,客庸和游客。

细思右相所言,国老亦纷纷赞同。

“十载太长,三五载为宜。”蓟王言道。

“主公明见。”耿雍振奋。

“敢问右相,当如何征之?”儒宗求问。

“如田赋、刍稾税、算赋、口赋、市租、假税、海租、工税、赀赋、算缗、关税等,皆与齐民比同。”耿雍答曰:“有则征之,无则毋征。

名下无田,则毋田赋。

家无幼子,不征口赋。

家无余财,亦无赀赋。

如此这般。”耿雍已有定计。

“若为入籍。

老臣,实无异议。”儒宗改弦更张。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蓟王对加赋,何其慎重:“如先贤所言:‘吾国者,衢处之国也,远秸(远服,注①)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财物之所遵。

’楼桑五缺,游人如织,车马不绝于道。

来有所自,去有所由。

故成通邑大都。

亦如郑公所言,客庸乃助我也。

客税之征,但凭所欲,不可强为。”蓟王之意,客税与入籍绑定。

若有意入籍,则征之。

若不欲入籍,则不征。

断不可强求。

闻此言,国老无不动容:“主公,明见。”

窥一斑而知全豹。

君王之日常,绝非家长里短,得过且过;无所事事,碌碌无为:混吃等死耳。

治国、治民、治臣、治宫。

无论就藩国中,征战四方,接人待物,处世为人,育女教子,和睦宗亲。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事无巨细,皆需面面俱到。

朝堂一场客税之辩。

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剑。

君王一日常,何处不华章。

故有人言,如此这般,从未得见。

幸有蓟王,可窥一斑。

蓟王不禁慨叹。

耿雍之议,竟与后世华夏户籍之策暗合。

蓟国田宅价高,然蓟王早有定价。

流民举家来投,无论何时何地,良宅一栋只作价十万钱。

齐民宅院,计三十宅。

先居后买,分期偿还。

每年最低还“一宅”,三十年还清即可。

然客庸却无此便利。

寄居国中,日常支出,宅邸租金便是大头。

若能纳客税满三五载,便可如十三州流民。

其利之大,远非客税能比。

正因利国利民,故众国老,改弦易辙。

蓟王亦和风细雨,面色稍霁。

“苛政猛于虎”。

话说,“南宫(火)灾。

让、忠等说(灵)帝,令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

至“天下骚动,起为盗贼”。

后,贤臣谏之乃止。

所患,非亩税十钱。

而是郡县属吏,以此为由,刮地三尺,层层盘剥。

乃至典妻鬻子,民不聊生。

轻易不可加赋。

客税既定。

如何实施,蓟王再起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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