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礼不可废(1/2)
如蓟王所言,盟约的实质,乃是“互相妥协,各取所需”。
当各自“所需趋同”,并最大化时。
联盟便会产生。
各方诉求,同质化越高,联盟越牢不可拔。
比如,为了生存。
冀州六国与蓟国,陈王宠与徐豫六国,皆如此。
大难临头,抱团取暖。
说白了,联盟其实亦是一场交易。
被交易的,必然是利益。
趋利避害,人之常情。
利益越大,人情越少。
于是,处于权力金字塔顶端的“利益攸关者”,便会越发显得薄情寡义。
久而久之,便成了“孤家寡人”。
尤其当饱受苦难者,一步登天。
痛定思痛,追权逐利,无所不用其极。
先帝与董太皇母子,赵忠、张让等十常侍,皆如此。
饥不择食,狼吞虎咽。
吃相难看。
就蓟王而言。
发家致富的法子,其实有很多。
然正因“穷怕了”,先帝与董太皇母子,才想到了最易上手,来钱最快,最为暴利的卖官鬻爵。
单从交易来看。
卖官鬻爵对先帝与董太皇母子而言,“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垄断经营,供不应求,没有成本,不用售后。
着实有太多利好。
然而,当真没有成本么。
有。
江山社稷,天下万民。
皆是卖官鬻爵,不断消耗的成本。
先帝与董太皇母子因一己之私欲,不惜将作恶成本,转嫁给全体国民。
所谓“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注①)”。
如此不断亏空,乃至百孔千疮。
大厦倾覆,社稷崩塌,不过是时间早晚。
事实上,蓟王号称当世明主,威信天下。
赚得少么?
王家与民家,自家与众家,皆要顾及。
一言蔽之,家国同构。
既为人主,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所谓明主,莫过如此。
此语当作何解?
很简单,如同高空抛物。
从金字塔顶端(王者),即便是一颗小小的石子(小恶)投下来,也能令无辜百姓,死于非命。
刘先主能有如此见地,当是明主。
更何况蓟王刘备。
身为王者,为人处世,万勿随心所欲,起一个很坏的头。
上行而下效。
先帝好驴,乃至驴同马价。
吴王好剑客,百姓多疮瘢。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
蓟王好……
咦,不说也罢。
先前不过一县之地,如今千里封国。
天下高人,仁人志士,尽皆来投。
“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彰,国乃灭亡。”国有四维,自当全面发育,不可有失偏颇。
于是,上庠令郑玄、门下祭酒司马徽、左国令黄承彦,联名上疏,《请祭上陵之礼》。
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
原先,祭祖皆去楼桑陆城侯祠。
然,今时不同往日。
上庠令郑玄、门下祭酒司马徽、左国令黄承彦,乃是请蓟王亲赴中山靖王陵,隆重祭祖。
其重要性,堪比告庙。
中山靖王,乃景帝之子,武帝异母兄。
诸侯王庙,距天子太庙,一步之遥。
远非亭侯祖庙可比。
此举之大义,不言而喻。
更无须避嫌。
今汉诸侯王,皆循此例。
蓟王如此行事,自当无可厚非。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庙于洛阳。
四时祫祀,高帝为太祖,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如旧。
余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岁五祀。”五祀为太常所职,帝王不必亲临。
唯上陵祭,需陛下亲临。
“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
蓟国百官、亲家妇女、公主、番邦侍子、海外港津……何其多也。
单说蓟王亲家,足有数十家之多。
各国使节乃九宾之一,自也要参加。
实在太过隆重,也太过劳师动众。
刘备本欲搁置。
然太妃却说:礼不可废。
此乃国君应尽的义务,亦是必须履行之礼法。
众目睽睽,岂能因私废公。
刘备这便传令左右国相,拟定名册。
待上陵礼时,领一干人等,乘游麟号,出南港,浩浩荡荡,奔赴靖陵县,祭祀先祖。
汉人事死如事生。
陆城侯亦不能忘。
断不可绝祀。
问计群臣,郑玄言,当在子嗣中,分封陆城侯,以祭宗庙。
陆城侯,坐享楼桑食俸。
楼桑乃蓟国商都,繁华首屈一指。
众多子嗣中,何人为陆城侯,刘备举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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