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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加州新兴的第三产业(2/2)

“一般,一般……”某人的谦虚病再度发作,不过肚子里也嘀咕“姐姐是没看过当年的国产律政剧吧,能背法条那就是专业的象征啊……那儿想咱们这苦兮兮的,为了说服大法官还得去找他们的语录……”

吐槽归吐槽,但如果真让他接这个案子,他也只能选择这种看起来毫无技术含量的做法。

《米勒诉加利福尼亚案》是个奇葩。

案情其实非常简单。

1968年,原告马克·米勒先生,像往常一样,把一堆黄书黄杂志按照地址挨个儿寄出去。

米勒先生开了一家书店,嗯,说是书店,但进门就感觉像是到了女澡堂子的那种。

这里面格调最高的杂志可能就是《阁楼》……

要知道,米国是出了名的地广人稀,哪怕热闹如加州,米勒先生的买卖也并不算太火,于是他琢磨是不是可以扩大一下业务范围,比如开展邮购业务。

米国是世界上最早且最成功开展目录邮购业务的国家,当无数的铁轨开始向内陆和西海岸延伸时,大胆精明的商人看到了其中的无限商机,于是轻巧的邮购目录随着轰鸣的蒸汽火车头一起大肆开拓。

通过目录邮购简直在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米勒先生决定效法。

但是,加州也是有法律的。

《加州刑法》第311.2(a)条,就明确规定:“任何故意寄送或者导致寄送、携带或导致携带至本州进行销售或分发;或者是在本州持有、筹备、出版、生产或印刷,意图分发或者向他人展示;或提供分发、实施分发或向他人展示任何淫秽物品的,且为初犯者则属犯轻罪。”

该条法律是加州州议会根据,最高法院的《麦茅司诉马萨诸塞州》以及《罗斯诉美国》案的精神所制定的。

那么米勒的行为是不是犯法了呢?

一开始并没有。

加州非常开放的。

虽然有法律,但对毛书毛片管得并不严格,想想也是,有着无限阳光海滩酒精的地方,经济又发达,管这种事情干什么?

这玩意能拉动多少gdp啊!

罗纳德·雷根州长隶属于保守的共和党,但是!

他老人家年轻时候在好莱坞混过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人怎么可能对色情制品大打出手?

自己当年稀拉哗啦一路睡过来,现在年轻人不过看看杂志撸一管,这都要管的话,未免也太丧失人性了。

这是一方面,让州政府对色情制品眼看眼闭的还有个最重要的原因:眼下学生运动风起云涌,加州是重灾区之一,这群学生h高了后就敢和警察对着干!

打学生不是不行,但那是芝加哥戴利父子的民主党做派,保守而优雅的共和党绝对不会尝试这种黑手党做派-至少加州警察朝学生挥动警棍时可没摘下警徽-好歹算是体面人了。

雷根也很清楚,学生运动是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背景的,正是因为社会矛盾激化,学生才开始不满,才开始和政府放对。

那么怎么才能熄灭学生们的怒火?

来个社会主义改革?

显然不行啊……

那就对色情制品眼开眼闭吧,这玩意对革命意志的腐蚀效果可不是一般的强。

在这个大背景下,加州的色情制品业务开始蒸蒸日上,著名的a/v谷也借着这股风潮大发展,以至于成为全美毛片中心,其地位大致类似于瑞士之于钟表业。

既然毛片都能公开拍了,那么邮寄点黄书自然不是什么大的罪孽。

米勒是个挺成功的商人,不是什么愣头青,他既然敢这么干,那肯定有他所依仗的地方,他看到了上述一切,并且还找自家的法律顾问做了详实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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