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一章:唐朝集团与欧盟的较量(3/3)
2个小时过去。
海牙国际大法官“史久镛”再一次说道,“请问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唐朝集团涉嫌垄断。”
这一些证据虽然看上去,唐朝集团有垄断的可能,但是,这并不充分。
而且,几翻较量之下,明显都被唐朝公司反击回去。
再加上,互联网法律法规是全球最弱的一项,他们基本没法可依。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杀人判什么罪,那么,杀了人,他就有可能没罪。
是的,法律有的时候比人情道德,还来得无语的多。
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一却都得讲证据,一却都得依律典。
若无证据,若无律典,这一场官司,基本没有什么可打性。
当史久镛再一次问到欧盟官员的时候,欧盟官员知道,如果他们仍提供不了更多的证据,那么,这一场垄断一案,也就到此结束。
不过,他们怎么可能轻意放手。
好不容易将唐朝集团拉下水,若是让他轻松离开,他们就不是欧盟。
于是,欧盟官员在史久镛说完之后,立即回答,“由于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他们的做案工具,亦是非常规工具。
证据难于取证,而且用时较长,其他的证据还在准备当中,我们要求休庭……”
“反对,在原告没有正当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希望海牙国际法院能够按国际法规当庭宣判。”
这么好的机会,明显,唐朝集团不可能按上垄断的帽子。
不过,唐朝集团的反对并没有见效,史久镛有些为难,与左右评审团商量之后,最后宣布,“同意休庭。”并且,海牙国际法院给出半年的时间,希望欧盟能够准备好证据。
至此,唐朝集团垄断案第一次开庭到此结束。
目前情况来看,虽然不能说“唐朝集团”完全胜利,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
媒体亦表示,就算再给欧盟半年时间,他们同样找不到相应的证据。
毕竟,互联网他本身就是一个新兴的产业。
而唐朝集团进入其中,他没有抢任何一个人的市场,他只处于不断的开发之中。
如果以这样的描述来看,唐朝集团没有任何理由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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