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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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勇士,敢于面对淋漓的鲜血,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
元吉在查找历史资料的时候发现一篇讨论国朝奴隶制的文章,观点不敢妄加评论,但许多史料大家可以看看。
战国秦汉的极权奴隶制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吴荣曾说:“在商和西周、春秋时期,由于村社制还未解体,农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是村社成员,奴隶恐怕只起次要作用。
到战国时期,村社走向瓦解,社会上贫富分化加剧,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法贵族没落了,出现了新兴的富商和手工业者,还有数量很多的独立小农。
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富者大量地利用奴隶去从事物资生产,贫者则因破产而沦落为奴。
从这时起,奴隶制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不但官府使用奴婢进行手工业生产,商人和作坊主也大量使用僮仆、佣工从事开矿、冶金、煮盐、制陶、丝织等等手工业生产。
当时劳动力的买卖已相当频繁,出现了固定的或常设的劳务市场,即所谓“佣肆”。
至于奴仆的买卖,则往往“售于闾巷”(《战国策.秦策》)。
秦国的祖先非子,因养马得到周孝王的赏识,便由奴隶升迁为带有封土的子爵,封邑于秦。
他们的命运被决定于王的喜怒爱憎之间,任免升贬以至封爵杀头,均凭王及其亲信贵族的意志决定,秦国的宰相百里奚就是五张羊皮买来的奴隶。
公元前五世纪后期,魏国李悝变法,其《法经》规定:“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
“籍其家”就是将其家人全部沦为奴隶。
此类法律为当时各国普遍采用,如云梦《秦律》中有关各式罪犯之家人籍为奴隶的条文不少。
前361年商鞅变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将从事工商业或贫穷的民众都沦为奴隶,而官僚集团则按军功爵秩分配“臣妾”(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垦令篇》),说明官府是何等蛮横地侵犯着民众的人身权。
《商君书.错法篇》载:“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战国策.秦策四》谓当时各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
裘锡圭详尽论证了当时奴隶数量很大,且在生产上普遍使用,应定性为奴隶制社会(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
总之,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奴隶数量大增,使用更普遍,乃至秦汉两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期。
一直到清代,统治者也根本没有保护本国民众基本人身权的概念,民众因犯罪与债务沦为奴隶者触目皆是,人们始终不懂什么是“人格权”!
尉缭在秦国就直言不讳地说:如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
统一后,秦始皇自己也说得很明白“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
秦始皇在秦军攻下他少年时曾居住过的邯郸后,就下令将曾经欺侮过他的人全部“坑杀”。
秦嬴政两次坑儒,活埋了1千多儒生。
嫪毐家童(奴隶)数千、舍人千余;嫪毐党一案,嫪本人被车裂,灭族,20几个党羽被枭首,4000余人被流放;政的母亲因此案被囚禁,政的2个异母弟被屠杀,27个劝谏释放太后的大臣被处死,吕不韦被赐自尽。
始皇36年,有一颗流星落下,有人在陨石上刻字:“始皇死土地分”。
秦始皇就把陨石周围居住的人,全部杀了。
秦朝最高人口数是2000万,全国设置“县政”约1000个,平均每县2万人。
秦始皇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在全国广修宫殿,宫殿数号称“关外三百,关内四百”,尤其是阿房宫,占地几里,能容万人!
《史记.秦本纪》记载:“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70余万人”。
这就是说:他在统一之前就开始了骊山秦始皇墓的工程,征用民工70万人!
始皇26年,“徒天下黔首三万户琅琊台下”。
始皇28年南巡至湘山祠,遇大风,“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始皇32年,“乃使蒙恬发兵30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修长城役50万人。
始皇33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戊,”集解:徐广曰:“50万人守五岭”。
就是说,秦始皇用50万奴隶军队,征服了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地区,并派兵留守驻防。
始皇35年,修绵延300里“阿房宫隐宫徒刑者70余万人”。
“隐宫”即宫刑。
另外,修驰道民夫30余万人。
还有那工程浩大的驰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这不是“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能实现的。
无偿服奴隶式兵役和劳役的老百姓共270多万人,为上述军事和劳役大军运送粮草和装备的人以及在内地驻防的军人、夫役,估计还有250万人,两项相加约有520多万人。
当时,全国人口约2千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壮年人(包括妇女),按1/3计算,不过6百余万,在6百余万劳力中有5百万人服奴隶式的兵役和劳役。
这就是大规模实行奴隶制的证据,以至于“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严安传》)。
始皇死后,太子扶苏、将军蒙恬等被秦二世害死;胡亥将自己的18个兄弟和堂兄弟斩首,并把10个姊妹统统车裂而死,其它连累致死者不计其数。
此后,李斯又被斩,三族被诛。
从云梦睡虎地秦墓的竹简中可知,秦国的赋税较之战国时的其他国家是相当重的。
农民除了缴纳田租外,还有军赋等其他名目,以及动辄赀甲赀盾一类变相军赋。
田租不但要收取禾稼(粮食),还要收取刍(牧草)、稿(禾杆)。
至于劳役更是农民的沉重负担,有所谓“傅”的制度,即男子到一定年龄就须向官府登记服役,秦国的傅籍年龄为十七岁。
农民除了服劳役外,还要服兵役,并且要自备行装及费用;被征发修筑某项工程,要担保一年不坏,如未满一年就坏了,则须重修,并不计算服役时间。
对于工匠的剥削,则更是前所未有。
如:1)“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当夏之二日”。
2)“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3)“新工初事工,一岁半其工,其后岁赋功与故等”。
凡此种种,莫不表明秦国对劳动力的榨取之精细严密。
秦二世胡亥统治时,赋税超过农民收入的2/3;引发了陈胜吴广大起义,秦代建国15年即亡国。
《汉书.食货志》记载了战国初期魏文侯的相国李悝所算的一笔农民收支帐,农夫一家5口,耕田100亩,平均每亩收粮1.5石,共收150石。
除去十分之一的租税15石,余135石。
每人每月平均吃粮1.5石,全家共吃90石,余45石。
每石卖钱30文,共得钱1350文。
除去祭祀、庙会用钱300文,余钱1050文,每人穿衣用钱300文,全家共用1500文,还差450文。
加上妇女纺织和饲养家畜的收益,全家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秦朝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两句话可证:“服囚犯之衣,食犬彘之食。”西汉景帝时的大臣晁错,叙述汉文帝在位时的农民生活状况,也算了一笔帐:农夫一家5口,其中应服徭役的壮男至少2人,一年有几个月不能在家劳动。
一家种田不过100亩,收获不过100石。
还有送往迎来,吊丧、疾病、养育儿女。
一遇灾荒和急征暴敛,就要贱卖农产品和借高利贷,最后只好卖田宅卖子孙来还债。
西汉“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农民的生活还不如战国初期,负担比周朝高20倍的秦始皇时代的农民,生活水平就更加低得不可思议了。
“近几十年由于秦简出土,大家对秦的奴隶制有了新的认识,如奴隶在当时是大量存在的,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仅是残余而已。
从秦简得知,即使在百姓、士伍之类的平民家中,也拥有数量不等的臣妾;官吏、富人家中就更多。
而且臣妾也并非仅从事于家务劳动,简文中明确表示,有的臣妾要从事于‘田作’,若他们骄悍不从主命,还会受到国法的制裁。
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有部分奴隶和私家臣妾一样,也要从事农业劳动。
秦不仅有很多奴隶,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田野上服役的。
西汉在经济上和秦有很大的连续性,所以农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劳动,而且有关的史料比秦更多。
《史记.季布传》说到的‘田事问此奴’,是西汉早期农业中使用奴隶的一条重要证据。
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特别是1975年左右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中所出的竹简,提供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如第八、九、一六八号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简,其中既有奴婢的名册,有的注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臿’,等等。
有些竹简上还标明奴婢所从事的各种具体职务,有侍、养、谒者、御、牛仆、马仆、田等,田当然是指种田,即《季布传》所说的‘田事’。
从事于田的奴婢还有更细的分工,简文中的这些田事奴婢,表明他(她)们和侍、御等不同,乃是一批专职的种田奴隶。
古代虽有男耕女织的传统,但西汉时女奴也被驱使于田地之上,只是以往所不知的事实,因为在文献中从未提到过。
尽管女奴也和男奴一样用于耕作,但男女之间似乎还有分工,如男奴一般是‘操臿’,操锄者也有,并不多见,而女奴都是操锄。
凤凰山竹简中所记每家拥有生产奴婢人数不算多,这和当时社会经济某些特点有很大关系。
因为每家拥有奴隶的多少,主要由占有土地多少所决定。
从战国开始,虽然土地也渐渐变为一种能买卖的商品,但并不普遍,土地兼并引起人们重视始于武帝时。
到西汉末东汉初,土地兼并比武帝时更严重。
西汉晚期,张禹有田四百余顷,同时的庶民阴子方有田七百余顷。
樊重也是平民,他广开土田三百余顷。
垦殖这些田地的自然是奴隶:‘课役僮隶,各得其宜,而财利岁倍’。
从王莽的‘王田’到刘秀的“度田’,对抑制土地兼并都无济于事。
……《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第五伦,‘免归田里,身自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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