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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审判(3/5)

不是兵,就交给热沃丹法庭审理。”

犯人们齐齐向前,还有人走了两三步。

“可以!

把你们交由热沃丹法庭审判!”

犯人们猛地松一口气,有几个犯人大悲大喜,身体瘫软地倒在地上。

“宪兵!”温特斯下令:“请热沃丹的法官上来。”

铁峰郡位于帕拉图边疆,常年使用习惯法。

成文法很少,且大多与税收相关。

所以热沃丹的法官是由有市民权的市民选举而来,每四年选举一次,一次选举三人。

热沃丹之外的轻罪和民事案件则是由各镇镇长和驻镇官审理。

一位六十多岁的清癯老人颤颤巍巍走上行刑台。

老人的衣着考究,看得出来家境殷实——否则也不会被选举为法官。

“海菲茨先生。”温特斯径直质问:“你是热沃丹的三位现任法官之一?”

“是。”老人硬着头皮回答。

“他们的案件归你审理。”

“是。”海菲茨法官也有些为难:“热沃丹法庭很小,恐怕要……要审很久。”

“不必麻烦。”温特斯眯起眼睛:“冒充军人行凶犯罪,按习惯法该如何判?”

海菲茨法官一愣,他犹豫地回答:“应该交由本郡驻屯所审判。”

“请大点声。”

老法官清了清嗓子:“冒充军人犯罪!

交由本郡驻屯所审判!”

老法官的声音传遍广场每一处角落。

处刑台上下的犯人自以为得救,眨眼间又跌回万丈深渊。

“按军法。”温特斯冷冷扫过一众犯人:“伤人犯罪者鞭刑、劳役!

杀人纵火者,斩!

即可行刑!”

广场先是安静,突然爆发出一阵欢呼声。

绞刑台上搬来几块树墩,立刻变成为斩首台。

死刑犯此刻再想要绞刑留下全尸也已经来不及,而那些被判鞭刑和劳役的犯人心中满是庆幸,庆幸犯下的不是重罪。

哭喊着的死刑犯被硬生生拖到树墩旁。

红胎记男人得令,点燃木炮。

炮声一响,台上的犯人便身首异处,然后下一批人被拖上去。

“我要做临终忏悔!

大人!

发发慈悲!”有死刑犯死命挣扎惨嚎:“我要见神父!

给我找个神父来啊!”

“晚了。”温特斯冷漠下令发炮:“下地狱忏悔去罢!”

又是一声炮响,又是四名罪犯身首异处。

尸体被拖走,下一批罪犯被拖上来。

处刑台上,血流得到处都是。

浓稠的鲜血透过木板缝隙,连成线地滴落到地上。

广场上的热沃丹人只感觉口干舌燥、手脚冰凉,他们既觉得痛快,又觉得害怕。

他们哪里见过这种人头滚滚的杀法?

平日里一次绞刑都够念叨半年,而如今处刑台上已经砍下十二颗头颅,还在继续拖犯人上去。

军队的方阵里,士兵们也在沉默地看着——温特斯不光是杀给市民看,更是杀给他的战士看。

市政厅二楼,刚刚还在安慰安娜的凯瑟琳已经晕了过去。

安娜和斯佳丽抱着凯瑟琳,苦笑对视,她们两人的脸色也同样惨白。

广场之上,老普里斯金更是绝望至极——他还是低估了血狼的暴烈。

老普里斯金的长子英年早逝,身后仅留有一子,而他的小儿子又不堪大任。

于是老普里斯金便把希望都寄托在长孙身上,没想到长孙却比小儿子更能招祸。

铁匠绍沙搀扶着老普里斯金,绍沙意外发现老人身体竟是这样的轻,而且还在不住地颤抖。

第一批犯人斩首的斩首,鞭刑的鞭刑。

温特斯点头,第二批犯人被拉了上来。

热沃丹市民不认识第二批犯人,但是广场上的士兵们却是心里一惊,因为他们认识这些人。

第二批犯人是逃兵、怯战士兵和战役期间抢劫、奸淫的士兵。

如果第一批犯人是按照温特斯的意愿随意处置。

那第二批犯人的处理方式是真正的“公审”。

温特斯、梅森、海菲茨法官以及一名士兵代表组成临时法庭。

允许受审士兵自行辩护,允许呈上证据,就像是一次普通的审判。

杀几个重罪犯只是前菜。

把军事法庭覆盖到士兵阶层,才是温特斯在众目睽睽面前“公审”的真正原因。

军事法庭不是新鲜玩意,但是只有军官才有资格被军事法庭审判。

士兵没有资格上军事法庭,士兵违令犯罪的处置完全由军事主官决定。

战时,百夫长就可以直接处决士兵;非战时,大队长可以直接处决士兵。

没有审判,没有成文法可依,轻判、重判全凭军事主官决定。

温特斯要整肃军纪,就得先有军法。

没有真正的军法,就没有真正的军纪。

还是像旧帕拉图陆军那样使用约定俗成的习惯军法——其中许多军法甚至是从游牧时代传下来——那就永远不会有一支新军队。

没有真正的军法,任凭温特斯再努力,能得到也不过是一支旧军队比较好的形态。

于是乎,这片大陆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军法在温特斯·蒙塔涅手上诞生了。

文采最好的巴德不在场,在场的几名军官又没有人文采好。

所以这部军法被温特斯简单直白地命名为《军法典》,堂·胡安则偷偷叫它《蒙塔涅军法》。

这部初创军法严格划分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界限:

宪兵可以执法,他们可以逮捕士兵、军官;

但是审判和起诉必须交由军事法庭;

每个团的军事主官都同时兼任军事法庭庭长,法庭的其他成员从军队各阶层抽调,至少要包括一名士兵;

团级军事法庭负责审判轻罪,重罪则交由军团一级的高级军事法庭审理;

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允许军事主官不经审判直接处决士兵——例如临阵畏战、叛变。

连一级的军事主官必须每月至少向士兵宣读一次《军纪》,而《军纪》卷才是离士兵比较近的军事纪律,也是温特斯最初目的。

可以概括为:一切缴获归公;轻罪轻刑;偷窃、怯战、抢劫、强暴等重罪重刑;其他。

关于战后掳掠的问题,温特斯考虑过很久。

大部分时候,士兵抢劫是因为他们不抢劫就活不下去——发得粮食不够、军饷又长年拖欠。

不抢劫,士兵就要饿死。

抢着抢着,就变成了习惯。

而很多将军乐意见到这类事情发生,因为士兵去抢劫,无形中就减小了补给压力。

但温特斯和堂·胡安、梅森讨论后一致认为,这项“传统“还是尽早丢掉的好。

《刑罚》卷则严格规定轻刑和重刑的范围,简单来说:鞭刑以下都是轻刑,包括最普通的额外体力劳动;重刑只有一样——绞死。

温特斯取缔了肉刑,因为他认为与其使罪犯变成残废,不如保留罪犯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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